←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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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会〔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网信办,深圳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财政部、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转去,请结合职责研提意见,并于12月11日前反馈。 感谢大力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电话:010-68552536 010-68552535 电子邮箱:qiuying@mof.gov.cn suishuang@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国家网信办网络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55635828 电子邮箱:zhangzeya@ca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100048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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