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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荔枝苑西北侧山体公园建设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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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荔枝苑西北侧山体公园建设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项目
荔枝苑西北侧山体公园建设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
项目类型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被用地单位
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1520
使用林地期限
直接
采伐株数
53
优势树种
阔叶混交林
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位置:
荔枝苑西北侧山体公园建设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现场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g/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楼
2.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环城南路5号坂田国际中心A栋
3.荔枝苑西北侧山体公园建设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文化广场西侧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张工;联系电话:0755-28918216;并在信封上注明“荔枝苑西北侧山体公园建设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ggljly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荔枝苑西北侧山体公园建设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荔枝苑西北侧山体公园建设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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