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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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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函〔2021〕124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我市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提升我市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公物仓建设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我市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政府公物仓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我市政府公物仓建设、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研究建立我市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处置联动机制,推动涉案和罚没财物信息共享互通;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我市政府公物仓建设、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分管公安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协调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报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三、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审核需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的有关事项,报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审定。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或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和专家参会。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四、工作要求市财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政府公物仓建设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的做法,建立本级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公物仓建设、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形成“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依法依规、规范高效”的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格局。附件:云浮市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9日附件云浮市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 集 人:吴泽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李雄光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 员:廖政望 市政府副秘书长谢子超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袁伙月 市财政局局长吴月德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吴宏逵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必教 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卓州 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莫 宁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初云宝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崔志荣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袁晓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维敏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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