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府函〔2021〕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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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函〔2021〕108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现将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6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二、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三、各地要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云浮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5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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