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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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19〕1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江府〔2009〕3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落实,促进办理成果转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范围2019年各单位承办(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二、工作方式请各单位对承办的建议提案展开自查、自审,切实落实各建议提案的有关工作。对涉及多个单位承办的事项,主、会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回头看”工作。(一)开展梳理自查。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梳理今年答复类别为“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B”类(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建议、提案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已落实承诺解决的问题,已着手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能否如期完成。对今年答复类别为“C”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建议提案,主要看哪些事项可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哪些事项仍然不具备解决条件等。(二)加强后续办理。各承办单位在梳理自查的基础上,对原答复承诺事项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对正在推进、已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建议提案件,主办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制订B类件二次办理计划(详见附件,没有B类件的单位不需填报),并于10月30日前上传到“江门市建议提案在线系统”,确保办理进度、质量和实效。(三)反馈办理结果。各主办单位要及时将“回头看”工作结果反馈给建议提案人,可通过电话、信函、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沟通,已完成的反馈结果,在推进中的告知进度。B类建议提案件的主办单位要把后续跟踪办理情况通过“江门市建议提案在线系统”报送(请登录“江门市建议提案在线系统”,点击进入该建议提案,通过“后续办理”功能录入最新后续办理结果)。如有B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且经建议提案人同意,可转化为A类的,可在系统录入后续办理情况后,选择更改答复类别。对因政策规定和客观条件等原因仍无法解决或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向建议提案人做好解释工作。三、工作要求开展 “回头看”工作是建议提案办理的延续和深化,各承办单位收到通知后,应立刻行动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今年承办的建议提案件逐一认真自查自审,加强落实。B类件的主办单位要切实抓好B类建议提案件的后续跟踪办理,及时反馈建议提案人,并将办理结果上传系统,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把建议提案办理落到实处。附件:2019年江门市建议提案B类件二次办理计划情况表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30日附件2019年江门市建议提案B类件二次办理计划情况表承办单位: 编号 建议提案人 标题 主办科室 经办人 具体办理计划(包括办理进度、工作内容、时间节点等) 注:各承办单位只需填写本单位今年内主办的B类件相关情况,于10月30日前上传到江门市建议提案在线系统-计划与总结- B类件二次办理计划,如没有B类件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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