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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管道燃气实施天然气转换的通告(韶府[201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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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为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确保居民用气安全,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8月1日起至8月20日,对市区浈江、武江城区范围内的现有管道燃气用户实施天然气置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 一、天然气置换工作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港华)具体实施,市、区各有关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等予以积极配合。\r 二、置换前,管道燃气按现行价格计量收费;置换工作完成后,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新气种价格计量收费。具体收费办法,韶关港华须明确告知管道燃气用户。\r 三、韶关港华应将具体置换时间、注意事项等提前告知管道燃气用户,各管道燃气用户应积极配合置换工作。\r 四、严禁置换区域内管道燃气用户使用安检不合格的燃气器具,违禁或违规使用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用户承担安全责任。韶关港华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管道燃气用户燃气器具安检工作(服务热线电话:8758755)。\r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 韶关市人民政府\r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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