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韶府[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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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r 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韶府 [2011]7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市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幸福美好韶关建设,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2010年的568元\/月调整为680元\/月。\r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按上述新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r \r 韶关市人民政府 \r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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