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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韶府〔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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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5〕23号)已经印发,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右键另存为)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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