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武江区西河镇塘湾村村委会和朝阳村村委会集体土地的公告(韶府〔201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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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07〕360号、粤国土资(建)字〔2011〕430号),需将武江区西河镇塘湾村村民委员会和朝阳村村民委员会共32.2059公顷(折合483.088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r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塘湾村村民委员会、朝阳村村民委员会(四至范围详见附图)。\r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r (一)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塘湾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21.1561公顷(合317.3415亩),其中耕地6.0083公顷(合90.1245亩)、园地4.8527公顷(合72.7905亩)、林地1.9392公顷(合29.088亩)、其他农用地0.9098公顷(合13.647亩)、建设用地7.4461公顷(合111.6915亩);\r (二)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朝阳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1.0498公顷(合165.747亩),其中耕地4.9551公顷(合74.3265亩)、园地0.6051公顷(合9.0765亩)、养殖水面3.8654公顷(合57.981亩)、其他农用地0.7369公顷(合11.0535亩)、建设用地0.8873公顷(合13.3095亩)。\r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r 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武江区西河镇塘湾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武江区西河镇近郊村委征地补偿标准方案》执行。\r 五、征地补偿登记\r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r 《韶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r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r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5年12月11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韶关市国土资源武江区分局。\r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r 特此公告\r \r 附件:征收范围红线图\r \r \r \r 韶关市人民政府\r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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