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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韶关市区旧堤改造加固及环境改造工程的通告(韶府〔201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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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韶关市区旧堤安全隐患,确保市区堤防安全运行及防洪安全,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1月20日起至2017年11月19日对市区浈江左岸和北江左、右岸实施旧堤改造加固及环境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 一、旧堤改造加固及环境改造工程范围:市区浈江左岸和北江左、右岸,总长度约9.372公里。其中:浈江京港铁路桥至北江百旺大桥下游新村汽贸市场约8.719公里,北江右岸南枫碧水花城段约0.653公里(只加固,不铺设排污管)。同时,在浈江和北江的左岸沿线堤脚铺设排污管10.909公里。\r 二、施工期间,旧堤加固范围的临江道路将进行交通管制,部分路段还将采取围蔽施工措施。为避免交通拥堵,请车辆与行人尽量绕行,避免进入上述区域路段。确需通过上述区域路段的车辆、行人,请服从现场交通警察或管理人员的指挥。交通管制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4月30日。\r 三、施工期间,孟洲坝发电厂启闸放水降低水位,将河床恢复天然状态。放水计划分2次进行,放水天数共120天,具体放水时间另行通告。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放水期间的生产生活及安全工作。\r 四、施工期间会影响市区交通和产生噪音、扬尘,项目实施单位将加强管理,将影响降到最低,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r 五、影响实施河堤改造加固,附着在河堤上的通讯、水、电、燃气等管线,其所有权单位应无条件自行迁移(拆除)。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要迁移(拆除)的管线、违法建筑(含临时建筑)和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构筑物、广告、招牌等,必须在2016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拆移(拆除)完毕。逾期或拒不迁移(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执行。\r 六、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河堤建设需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无理干扰、阻碍施工,否则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 七、韶关市区旧堤改造加固及环境改造工程所涉旧堤改造加固和水下管网铺设由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负责实施。\r \r \r 韶关市人民政府\r 2016年11月15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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