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通知(韶府办〔201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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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r 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高市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韶府办〔2016〕83号),通过社会公开选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聘任刘文静等7人为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具体名单如下:\r 刘文静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r 陈晓朝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r 黄建球 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r 陈 军 韶关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r 王少敬 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r 罗运标 广东韶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r 吴静江 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r 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按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韶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韶府〔2010〕70号)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聘期五年(自2017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兼职法律顾问日常联络、组织协调、考核等服务和管理工作。\r \r \r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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