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已失效)关于印发珠海市各行政区及经济功能区2012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暨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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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行政区2012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暨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和《珠海市经济功能区2012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暨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珠海市行政区2012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 一、考核指标序号考核项目主考部门分数权重香洲金湾斗门1污染减排完成率市科工贸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局2525252重点工业稳定达标率市环保局3030303环境管理市环保局2020204水环境管理市环保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城市监督管理局637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0336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环保局2557环保投资指数市发展改革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3338生态示范创建市环保局14117总计100100100 二、考核结果评定(一)行政区2012年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考核评定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事件严重影响环保部对我市环保模范城复核结果的;2.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任务的;3.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后,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4.因环境问题引起群体上访或者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5.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下降一个档次(即优秀降为良好,良好降为合格,合格降为不合格):1.因工作不当影响环保部对我市环保模范城复核工作的;2.出现重大环境问题受到国家、省或者市通报批评的;3.被上级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或者挂牌督办企业未在规定限期内解决的;4.未能按上级要求落实区域、流域限批的;5.当年因日常工作不当引起环保重大舆论事件的;6.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合格率低于60%的。 (四)2012年的主要任务实施考核结果扣分制(最高限扣20分)。行政区2012年的主要任务香洲区1.完成2012年度小河涌整治任务。2.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养殖及违章建筑,完成梅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专项整治,广昌泵站等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西坑尾垃圾填埋场周边地区、前山河两岸及辖区其它区域的非法养殖、违章建筑、废品收购和建材。3.香洲区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通过环保部的考核验收。4.完成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年度审核工作。5.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重金属、汞、VOC、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珠海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1—2012)》,完成珠海市丰华电镀厂关停、搬迁或落后工艺的淘汰。6.落实《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7.落实《珠海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合格率90%以上。8.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9.完成红塔仁恒造纸废水深度改造。10.按照《珠海市环卫专项规划(2006-2020)》,完善环卫设施设备的配置,包括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公共厕所等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辖区卫生黑点整治工作,确保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金湾区 1.完成2012年度小河涌整治任务。2.完成红旗污水收集系统、三灶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3.完成金湾区省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红旗镇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申报工作。4.清理辖区的违法养殖及违章建筑。5.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重金属、汞、VOC、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6.完成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年度审核工作。7.落实《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8.落实《珠海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合格率90%以上。9.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10.按照《珠海市环卫专项规划(2006-2020)》,完善环卫设施设备的配置,包括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公共厕所等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辖区卫生黑点整治工作,确保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斗门区1.完成2012年度小河涌整治任务。2.完成斗门区白蕉、富山水质净化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3.完成斗门区省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井岸镇、斗门镇、乾务镇、白蕉镇等4个中心镇生态示范镇创建工作。4.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养殖及违章建筑;未经达标处理的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平岗、黄杨等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5.完成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年度审核工作。6.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重金属、汞、VOC、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7.落实《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8.落实《珠海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合格率90%以上。9.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10.按照《珠海市环卫专项规划(2006-2020)》,完善环卫设施设备的配置,包括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公共厕所等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辖区卫生黑点整治工作,确保环境卫生状况良好。三、考核实施细则 珠海市行政区2012年度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细则一览表考核项目指标解释和考核要求分数权重分值及计分要求备审材料主考部门香洲金湾斗门一、污染减排完成率珠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252525根据珠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计算得分×25%污染减排相关文件档案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二、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率 1.重点工业企业(指纳入环境统计的占本辖区排污总量85%的工业企业)2.要求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3.省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自动监控率100%。4.辖区范围内重点工业企业执行排污申报登记。5.排污口规范化率达到100%。6.各区对超标排放企业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7.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制定污染防治实施计划。8.完成依法应实施清洁生产工作任务。3030301.未建立“一企一档”环保管理档案的,不得分;重点工业企业未建立环境管理档案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2.国、省控重点企业、重金属企业未按要求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书,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辖区重金属污染企业未建立特征污染物月报告制度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辖区重金属污染企业未开展特征污染物日监测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未建立辖区重金属污染减排台账,扣5 分;未完成涉重金属企业一类污染物车间处理设施和排放口规范化的,每家扣2分,扣完为止。3.重点工业企业未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 重点工业企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 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未年检的,重点工业企业实际排污量超出许可证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排污分配总量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4.按照污染源监督管理要求的监测频次,工业企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VOC)等项目超标后未能及时整改达标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5.企业排污口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雨污分流不到位的,出现雨污合流直排现象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厂区内部存在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的,生产车间外、管线阀门等处有废液摊集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应安装但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或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6.对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关、停、并、转项目,发现一家到期未实现达标或关、停、并、转、迁的扣1分,扣完为止。7.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有关要求,督促依法应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依法应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扣1分,扣完为止。1.一企一档环保管理档案。2.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3.年度监测报告。4.限期治理管理档案。5.排污费征收年度报表。6、依法应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证明材料。市环保局三、环境管理1.辖区环保机构独立,监测机构独立并通过标准化验收。宣教、信息能力实现分级达标。2.辖区内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无发生由国家或省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3.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4.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均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收集、贮存和处置。5.辖区内的放射源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保管、使用和报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6.机动车污染防治: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具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开展路检、抽检工作;对在用车实行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具备发放标志的场所、设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免费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2020201.区级环保机构不独立,扣1分。监测机构不独立,或未通过省标准化验收的,扣5分。宣教、信息能力暂不考核。2.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得分。发生由国家或省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的,不得分。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扣1分。未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或没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或未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每项扣1分。3.有下列情况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而擅自实施的;在定点规划区域外新建配套电镀、化工项目和在全市辖区范围内新建专业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冶炼、发酵等重污染项目的。4.对辖区内的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每宗扣1分,扣完为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放射源不具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未建立放射源环境管理档案;闲置或报废放射源未能按相关规定送省统一收储;造成放射性污染的。5.未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进行查处工作的,扣1分;未开展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抽检工作的,扣1分;未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的,扣1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未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有违法行为的,扣1分。6.各区在增加环保专项经费、环保人员配置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酌情加分(5分封顶)。相关文件市环保局四、水环境管理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和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2.大力推进小河涌的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各辖区河涌“不黑不臭”,河面无垃圾,辖区内没有劣Ⅴ类水体。6371.发生下列情况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1)发现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或向水体排放污水的。(2)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占用河面经营或直接向河面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场所。(3)从1999年1月1日起计算,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有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4)有毒有害物质和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各区建成区和镇中心区发现劣Ⅴ类水体的,没有监测数据支撑的水体按劣Ⅴ类计算,如发现劣Ⅴ类,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1)香洲区考核河涌:南屏十二村涌、广生涌、珠武涌、石梪涌、洪湾涌、红联中心河、沙心涌。(2)金湾区考核河涌:三灶中心河、红旗小林涌。(3)斗门区考核河涌:井岸镇鸡嘴涌、新青正涌、禾丰涌、五福涌,斗门镇南门涌,乾务镇一字涌、咸坑河,白蕉镇新环正涌和莲洲镇西滘涌。3.如发现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未规划整治的每条扣1分,有规划但未动工的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本辖区范围内的各小河涌整治材料和各小河涌的监测结果(监测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市环保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城市监督管理局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03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得3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0%得0分。计分公式3×(X-30%)\/70%(X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相关文件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以上2551.香洲区全面完成前山、南屏、洪湾等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接驳整改,配套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园区污(废)水百分百收集纳管,配合洪湾工业区M号路施工同步实施南区污水处理厂出厂管道,得分3分,否则按工程量比例扣分。2.金湾和斗门区记分方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得5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30%得0分。计分公式5(X-30%)\/55%(X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相关文件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七、环保投资指数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是指辖区环境保护投资占辖区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满分要求为≥1.7%) 33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得3分,环境保护投资指数≤0.5%得0分。计分公式:3×(X-0.5%)\/1.2%(X为环境保护投资占辖区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环境保护投资包括:1.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包括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而进行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性、公益性污染治理等,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绿化、生活垃圾处理及河道、湖泊清淤、整治等)。2.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1.环保投资项目明细表2.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八、生态示范创建1.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区、国家生态村、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2.加强环境新闻宣传、环保公众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做好环保成就、环境事件和环境热点的宣传教育,引导环保正面舆论,营造良好环保氛围。14117以考核年度内发生的情况计算:1.香洲区: 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通过环保部的考核验收,得7分;金湾区: 完成省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红旗镇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申报工作,得6分;斗门区:完成省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井岸镇、斗门镇、乾务镇、白蕉镇等4个中心镇生态示范镇创建工作,得6分;2.编制本辖区(镇)“十二五”污水治理规划或专项研究成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每个得1分。编制本辖区(镇)“十二五”河涌整治规划或专项研究成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的,每个得1分。3.评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的,每个加2分。4.评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每个得2分。5.评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国家级每个加1分;省级每个加0.5分;市级每个加0.3分。6.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个加0.3分。7.策划环境新闻宣传,每则宣传报道加0.5分;有组织开展环境宣教活动,每次活动加0.5分。8.除上述以外,各区开展其他各类环保友好或示范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另酌情加分。相关文件市环保局 珠海市经济功能区2012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 一、考核指标考核项目主考部门分数权重横琴高新保税万山高栏1. 污染减排完成率市科工贸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局25252525252. 重点工业稳定达标率市环保局10252010253.生态园区创建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42223242224.环境管理市环保局15151515155.环境污染事故控制市环保局51055106.环境保护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市财政局33333 二、考核结果评定(一)经济功能区2012年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考核评定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事件严重影响环保部对我市环保模范城复核结果的;2.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任务的;3.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后,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4.因环境问题引起群体上访或者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5.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下降一个档次(即优秀降为良好,良好降为合格,合格降为不合格):1.因工作不当影响环保部对我市环保模范城复核工作的;2.出现重大环境问题受到国家、省或者市通报批评的;3.被上级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或者挂牌督办企业未在规定限期内解决的;4.未能按上级要求落实区域、流域限批的;5.因日常工作不当引起环保重大舆论事件的;6.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合格率低于60%的。(四)2012年的主要任务实施考核结果扣分制(最高限扣20分)。经济功能区2012年的主要任务横琴新区1.完成2012年度小河涌整治任务。2.完成省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3.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养殖及违章建筑。4.落实《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5.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珠海高新区1.扎实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2.完成2012年度小河涌整治任务。3.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养殖及违章建筑。4.完成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年度审核工作。5.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重金属、汞、VOC、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6.落实《珠海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合格率90%以上。7.落实《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8.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9.完成伟力高污泥处置中心的环保验收工作,并确保稳定运行。珠海保税区1.完成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年度审核工作。2.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重金属、汞、VOC、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3.落实《珠海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合格率90%以上。4.落实《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5.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1.完成省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桂山镇国家级生态镇创建申报工作;完成万山、担杆镇省级生态示范镇创建申报工作。2.落实《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3.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4.完善桂山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5.落实《珠海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合格率90%以上。高栏港经济区1.扎实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2.完成2012年度小河涌整治任务。 3.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养殖及违章建筑。4.配合金湾区完成省级生态区创建工作;完成平沙镇、南水镇国家级生态镇创建申报工作。5.完成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年度审核工作。6.完成珠海发电厂和金湾发电厂脱硝工程,提高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完善南水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确保稳定达标。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7.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重金属、汞、VOC、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8.落实《珠海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合格率90%以上。9.落实《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10.完成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三、考核实施细则珠海市经济功能区2012年度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细则一览表 考核项目指标解释和考核要求分数权重计分要求备审材料主考部门横琴高新保税万山高栏一、污染减排完成率珠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2525252525根据珠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计算得分×25%污染减排相关文件档案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二、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率1.重点工业企业(指纳入环境统计的占本辖区排污总量85%的工业企业)。2.要求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3.省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自动监控率100%。4.辖区范围内重点工业企业执行排污申报登记。5.排污口规范化率达到100%。6.各区对超标排放企业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7.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制定污染防治实施计划。8.完成依法应实施清洁生产工作任务。10252010251.未建立“一企一档”环保管理档案的,不得分;重点工业企业未建立环境管理档案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2.国、省控重点企业、重金属企业未按要求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书,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辖区重金属污染企业未建立特征污染物月报告制度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辖区重金属污染企业未开展特征污染物日监测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未建立辖区重金属污染减排台帐,扣5分;未完成涉重金属企业一类污染物车间处理设施和排放口规范化的,每家扣2分,扣完为止。3.重点工业企业未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 重点工业企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 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未年检的, 重点工业企业实际排污量超出许可证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排污分配总量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4.按照污染源监督管理要求的监测频次,工业企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VOC)等项目超标后未能及时整改达标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5.企业排污口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雨污分流不到位的,出现雨污合流直排现象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厂区内部存在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的,生产车间外、管线阀门等处有废液摊集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应安装但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或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6.对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关、停、并、转项目,发现一家到期未实现达标或关、停、并、转、迁的扣1分,扣完为止。7.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有关要求,督促依法应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依法应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扣1分,扣完为止。 1.污染源“一源一档”环保管理档案。2.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3.年度监测报告。4.限期治理管理档案。5.排污费征收年度报表。 市环保局三、生态园区创建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在物质减量与循环利用、节约能源、污染控制、环境基础设施、园区环境监管、山体复绿、园区绿化、园区环境整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42223242221.园区生活垃圾收运情况占5分。计分:5×生活垃圾收运率。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占5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得5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30%得0分。计分公式5(X-30%)\/55%中:X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3.园区水环境保护情况占5分。区内发现劣Ⅴ类水体(没有监测数据支撑的水体按劣Ⅴ类计算)的,不得分。(1)高栏港区考核:南水沥、平塘涌、连湾涌、卫东运河、大海环涌、十一沟、前西河、合掌涌、前锋河、海皮沟、前进河、大虎河、前东河、平沙镇中一支河、平沙镇中二支河、平沙镇中三支河、平沙镇中四支河。(2)高新区考核:唐家旧城排洪渠、留狮山排洪渠、官塘水南排洪渠、官塘水北排洪渠、上栅排洪渠、中珠排洪渠、那洲后朗排洪渠。(3)横琴新区考核:上村排洪渠、下村排洪渠、石山村排洪渠、四塘村排洪渠、上村排洪渠。4.生态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占27分(横琴新区、万山区)生态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占7分(高栏港、高新区)生态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占17分(保税区)计分:完成国家级生态区或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得5分;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得1分。评为国家ISO14000示范区,得5分。评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每个加4分。评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每个得3分。评为生态示范区(镇、村、场),省级每个加2分;市级每个加1分。评为国家级生态村,每个加3分;递交申请资料并被受理的,得1分;通过验收的,得2分。评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国家级每个加1分,省级每个加0.5分,市级每个加0.3分。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个加0.3分; 策划环境新闻宣传,每则宣传报道加1分;有组织开展环境宣教活动,每次活动加1分。除上述以外,各经济功能区在增加环保专项经费、物质减量与循环利用、污染控制、环境基础设施、园区环境监管、园区绿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酌情加分。 相关文件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四、环境管理1.辖区环保机构独立,监测机构独立并通过标准化验收。2.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3.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均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收集、贮存和处置。4. 辖区内的放射源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保管、使用和报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15151515151.辖区环保机构独立,监测机构独立并通过标准化验收,占6分,具体计分如下:辖区有环保机构的,得1分;设置独立环保机构的,得2分;设置环境监测机构的,得2分;环境监测机构通过标准化验收的,得1分。2.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占4分,采取扣分制。辖区有下列情况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1)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3)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而擅自实施的。(4)在定点规划区域外新建配套电镀、化工项目和在全市辖区范围内新建专业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冶炼、发酵等重污染项目的。3. 危险废物、放射源处理情况占5分,采取扣分制。辖区有下列情况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放射源不具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未建立放射源环境管理档案;闲置或报废放射源未能按相关规定送省统一收储;造成放射性污染的。相关文件市环保局五、环境污染事故控制1.辖区内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辖区内无发生由国家或省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5105510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得分。2.发生由国家或省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的,不得分。3.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得分。4.未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或没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或未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每项扣1分。相关文件市环保局六、环境保护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 重财政性环保投资经费与财政支出的比值。满分要求为1%。环境保护投资包括下述两方面:污染源治理;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而进行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性、公益性污染治理等,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绿化、生活垃圾处理和河道、湖泊清淤和整治等;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33333环境保护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1%得3分,环境保护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0.5%得0分。计分公式3×(X-0.5%)\/0.5%(X为环境保护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百分比)横琴新区考核“环境保护支出增长率”(具体计分根据市委组织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中该指标的得分进行折算)1.环保投资项目明细表2.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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