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公布珠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部署,2007年9月至2011年12月,我市组织开展了文物普查工作,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15处。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名录编制规范》及省文化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粤文物〔2011〕306号)精神,经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认定,将我市334处文物点核定为珠海市不可移动文物,现予公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在建设、规划等工作中应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确保文化遗产安全。 附件:《珠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