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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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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珠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字〔2010〕3号),围绕“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的目标,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和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一、我市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迈出了历史性的新步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局,颁布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等一批政策文件,加快建设和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全面实施《珠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圆满完成上级残联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进一步改善。一是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全市共有2200名残疾人纳入低保,1533名贫困重、中度残疾人每月领取专项生活补助, 593名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在校子女领取扶残助学金,1150名精神病患者得到免费服药。实行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残疾人免费实施白内障手术等政策,使我市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培训就业、教育就学等方面得到了更加可靠的保障。二是“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有效推进。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了政府工作计划,初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残疾人康复政策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市建立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48个,每年为近2万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康复服务。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和康复救助项目,累计受益贫困残疾人12000人次。“十一五”期间,先后荣获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全国及广东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等称号。三是残疾人教育有新发展。建有市特殊教育学校1所,斗门特教班5个,在校(班)盲、聋儿童少年学生310名;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245名。全市有420多名残疾人接受职业培训,32名残疾人通过普通高考进入普通高等院校深造。四是残疾人劳动就业稳步推进。贯彻落实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活动。全市举办各类残疾人就业招聘会12场次;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16班次,近1200名残疾人参加了培训;新增分散按比例就业残疾人530多名,转移就业残疾人373人次,城镇在业残疾人1675人,农村在业残疾人1062人。组织参加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并获优秀组织奖。五是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有新突破。我市残疾人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荣获全国金奖1个,全省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残疾人体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我市残疾人运动员荣获2010年广州残亚运会金牌1枚,2008年北京残奥会第四名1个;在其他国际和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共获金牌38枚、银牌30枚、铜牌26枚。香洲区翠前社区和斗门区黄家村成功创建全国特奥活动示范社区和示范村,并被中国残联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特奥工作先进集体。六是维权工作扎实推进。建立各级残联法律救助和信访工作网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城市主要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2010年成功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滞后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服务体系不完善,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与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部分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基本生活和社会参与等方面仍存在着困难;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力量薄弱,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依然任重道远。“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转变发展方式的加速期,科学发展面临着难得的重大机遇,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围绕“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的主旋律,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残疾人的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总体目标。构建起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让珠海残疾人成为幸福珠海人。——残疾人生活率先达到小康水平,参与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满足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益。——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营造更加有利的环境。(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先行先试;——坚持落实普惠、突出特惠、讲求实效。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一)社会保障。主要任务:——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和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政策措施: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8周岁以上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视为独立户,可单独申请低保。逐步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推动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社会保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范围的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3.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4.落实残疾人各项减免优惠政策。制定落实残疾人税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驾驶汽车培训考试补贴和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停车费、文化场馆和景点入场(园)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二)康复。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构建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康复保障机制。——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服务。——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成一所全市性专业康复专科医院。——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评估和转介机制,满足残疾人多元化的康复需求。——建立健全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体系及残疾早报机制。政策措施:1.以专业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构建公办与社会办并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2.加强康复机构建设。成立市残疾人综合评估中心,发挥指导、辐射全市的资源中心作用。各区因地制宜建立与当地残疾人康复训练需求相适应的公益性康复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3.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残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一批国家、省重点康复工程,使2万残疾人得到适合其康复需求的基本康复服务。4.开展基本辅助器具的免费配送服务,对装配特殊辅助器具给予补助,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5.充分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建立残疾人评估转介系统,逐步建立服务机构和社区之间的转介制度。在街道和中心镇建立康园工疗站,开展社区残疾人职业康复、工疗娱疗、心理辅导、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到2015年,90%以上的街道和中心镇建有康园工疗站并形成网络。6.加大对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康复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落实残联举办康复机构专业工作人员福利待遇、职称晋升享受与教师、医护人员同等待遇;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三)教育。主要任务:——逐步对0-6岁的残疾儿童实施学前康复教育,残疾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比例大幅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促进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政策措施: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加挂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中心牌子,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规范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医疗康复、无障碍改造、师资培训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等措施,帮助具有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在普通幼儿园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2.着力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完成市特殊教育学校改造扩建工程,建设成为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养学校,重点解决适龄重度肢体残疾、中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和康复养护问题。斗门区新建一所综合性、符合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满足西部地区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求。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不能走出家门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3.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办面向听障、视障少年的职业高中班;依托珠海电大、城职学院等设立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部(班);积极选送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到我省有关职业技术院校学习。多渠道培养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做好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4.积极促进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加强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前指导和登记跟踪工作,确保上线已投档的残疾学生100%被录取,鼓励残疾人参加单考单招、函授、自学考试教育、远程教育等,拓宽接受高等教育渠道。5.切实加强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和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省编办等四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要求,配齐配足教师,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6.继续开展扶残助学工程。完善残疾人助学政策,全面落实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残疾学生“终身教育”资助政策,适当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逐步提高助学标准。(四)劳动就业。主要任务:——实施“千名残疾人就业工程”,大力促进残疾人充分、稳定就业。——实施“千名残疾人职业培训工程”,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就业服务。政策措施:1.修订《珠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办法》和《珠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做好按比例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地税代征工作,促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2.制定残疾人就业援助政策。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等方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通过实行企业招用残疾人无障碍改造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及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制度,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通过政府购买或补贴公益岗位等形式,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3.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各区残联成立集中安排中、重度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非营利性生产(服务)单位,承接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4.办好市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依托新型社会企业,开发电子商务、软件开发、动漫制作、信息呼叫服务等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项目,集中安置残疾人稳定就业。5.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开展实用型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的层次和水平。对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给予全额补贴。加强残疾人职工在岗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动能力评估,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6.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建立完善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力争2013年上半年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完成省有关机构建设达标工作。各行政区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并落实人员、经费和场地,在2015年前达到规范化建设达标要求。7.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加强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并扶持就业。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五)扶贫。主要任务:——加大帮扶力度,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发展能力。——实施对残疾人的就业扶贫项目, 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技术培训,带动残疾人脱贫。政策措施:1.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明确数量,分类实施,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对象,重点予以扶持。2.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l-2门实用增收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强化培训后的就业扶助。3.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加强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各区、镇残联要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扶持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残疾人扶贫基地,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4.将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全市扶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点工作对象,优先完成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住房改造任务。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六)托养。主要任务:——建立以市、区社会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培训一批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人员。——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千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托养服务。政策措施:1.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民生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快速健康发展。2.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通过资金扶持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和培育民办机构、社会组织等建好2-3个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管理,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定期组织监督、考核、评估、验收。3.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的形式,委托社会服务专业机构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为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4.以政府补贴、社会募集等多种形式筹措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所需资金,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精心组织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机构。(七)文化生活。主要任务:——发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积极创建“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政策措施:1.支持残疾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向所有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市、区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2.建立市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成立市残疾人文艺团体和特殊艺术指导机构。各级文化馆、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机构要有计划地为残疾人提供艺术辅导。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节、书画摄影展、征文比赛、广场文艺演出等活动,组织参加国家和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3.普遍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利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有计划开展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艺术和娱乐活动,活跃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4.各级政府和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支持开展残疾人手工艺品和文化艺术作品展示与交易活动,对残疾人出版发行文艺作品给予扶持。(八)体育。主要任务:——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大力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重大体育赛事,努力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政策措施:1.公共体育场所免费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提供便利。2.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师资培训,抓好特教学校(特教班、特教学院)校园体育活动。市、区体校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残疾少年运动员。3.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继续在城乡社区、乡镇农村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生活。4.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依托各级体育部门的训练基地,推动集训工作。发挥“特奥活动示范社区”辐射功能,有计划地开展各类特奥活动。改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条件,建立完善残疾人体育补助、奖励等制度。5.办好珠海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备战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和全省各类单项锦标赛等重大体育赛事,组织开展好各类国内国际体育交流赛事。(九)无障碍环境。主要任务:——继续加快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规划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加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使用公共服务信息。政策措施:1.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现有大中型公共场所不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积极推进住宅、社区、学校、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机构、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开展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航空、轻轨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在公交车辆、站台和交通枢纽场所设置导盲系统,适量配备无障碍公交大巴和出租车,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停车位。2.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宣传、推广、普及无障碍知识。落实《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城市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加大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巡检力度,落实业主责任制。3.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大力推广和合理使用残疾人语音提示系统。大型、重点公共场所和风景区、公园的主要景点要设有盲文简介和盲人手摸模型。政务服务窗口以及金融业、商业、旅游业等重点服务行业要推广手语。继续办好电视手语节目,在更多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十)法规建设和维权。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残疾人自身及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残疾人联系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众性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政策措施:1.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利用特区立法优势,制定《珠海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制定或修订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的政策措施:《珠海市残疾人扶助办法》、《珠海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珠海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珠海市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和扶持办法》。2.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荐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代表担任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3.将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4.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建立市、区两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案件提供援助,市、行政区残联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律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农村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5.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建设,拓宽和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规范残疾人信访程序,健全残疾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十一)残疾预防。主要任务:——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形成全社会综合预防和治理氛围。——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政策措施: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发挥卫生、民政、公安、交通、工、青、妇等单位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2.加大基础预防工作力度,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普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积极加强各类残疾的预防、监控和干预。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深入开展“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专题性的残疾预防公益宣传工作。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体系建设。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残疾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十二)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和统计监测。主要任务:——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布局,提高标准,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持。——加强统计和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政策措施:1.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2.扎实推进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功能,完成市级“五个一”工程建设。各行政区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高新、高栏港经济功能区建成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3.建立珠海市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全市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实现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等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数据与端口统一化”的信息服务,构建全市统一的残疾人服务网。4.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做好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监测,整合各类统计数据资源,实现各种统计系统、数据库以及发布和应用平台的共建共享。(十三)社会环境、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港澳交流。主要任务:——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事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加强港澳交流和合作。政策措施:1.各级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宣传媒体要加大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倡导和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和社会热心助残的精神,形成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2.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作用,加强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建设。市广播电视台要开设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和电视手语栏目。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创办《珠海残疾人》年度刊物,开展珠海残疾人杰出人物、助残热心人士、关爱残疾人杰出企业评选等活动。3.加大力度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广泛发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建立市博爱超市,搭建社会捐助和残疾人服务对象之间的爱心平台,形成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4.加强港澳交流和合作。加强与港澳社会福利组织和服务机构的交流,促进珠港澳社会福利服务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港澳残疾人服务机构来我市合作举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十四)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强化各级残联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社会服务组织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和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增强残联代表性。政策措施: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各级残联要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切实履行职能,协助政府做好有关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2.积极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形式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和内容。社会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协同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就业、扶贫、教育、文化体育、信访代理、无障碍和志愿助残等工作。4.进一步加强市、区残联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配备协会专职委员,活跃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5.发挥市残疾人服务业协会作用,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制定扶持残疾人服务业的资金、土地、租赁、专业设备购置、无障碍改造、专业人员培训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扶持残疾人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残疾人(亲属)互助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建立残疾人服务质量监管制度。6.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市、区残联领导班子,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进一步发挥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7.加强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要配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鼓励专业人员到基层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有条件的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要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采取转换提升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8.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建立市助残志愿者协会,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开拓符合残疾人需求的志愿者服务品牌项目,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9.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本地残疾人基本情况,凭残疾人证实名制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服务。10.积极鼓励、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大力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培养残疾人骨干,团结带领残疾人自强自立、创业致富,培育、发现自强典型。四、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建设幸福珠海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抓好本纲要的实施是全市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制度,根据纲要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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