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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12-2015年创建国家及省卫生镇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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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2012-2015年创建国家及省卫生镇村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5日 珠海市2012-2015年创建国家及省卫生镇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997〕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全国爱卫会关于进一步把工作重点放到农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决定》(全爱卫发〔2008〕4号)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的“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国家卫生镇”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创建工作全面、持续、深入开展,顺利完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71号)规定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情况我市现有15个可参与创建镇,159条可参与创建村(其中社区38个), 截至2012年8月底,共创建国家卫生镇2个,普及率为13%;省卫生镇6个,普及率为46%;省卫生村36条(其中社区15个),普及率为23%。创卫工作在珠三角各城市中排名靠后。未创建的123条村中,具备卫生村条件的10条(其中香洲1、金湾2、斗门6、高新1),可创建卫生村的74条(其中香洲6、金湾9、斗门43、高新3、万山3、高栏10),完全不具备卫生村条件的39条(其中斗门37、高新1、万山1)。斗门区创建任务十分艰巨。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关于进一步把工作重点放到农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决定》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按照国务院“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卫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通过在农村大力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全面改造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有效预防控制疾病,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卫生健康素质,开创我市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三、创建目标2012-2015年,全市新增国家卫生镇4个(金湾区红旗镇、斗门区井岸镇、高新区唐家湾镇、万山区担杆镇),省卫生镇7个,省卫生村(包括社区,下同)92条,力争到2015年实现省卫生镇普及率达100%,省卫生村普及率达80%,市卫生村普及率达100%,为实现2020年普及国家卫生镇的工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四、申报及考核命名(一)国家卫生镇的申报及考核命名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二)省卫生镇、村的申报及考核命名按照《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五、工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动员部署创卫工作,明确要求:一是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高度重视,切实把卫生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到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重要工作抓好落实。二是建立严格的层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任务标准、完成时间、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领导挂点扶持制度,市领导挂点帮扶开展创卫工作,进行有重点的促建。尤其是对于经济欠发达的镇(街),要加大市、区两级的支持力度,由区领导挂点扶持开展创卫工作;对相对落后的村(社区),亦采取相应扶持措施。四是建立领导干部“卫生日”活动制度,镇级领导每季度带队开展一次,区级领导每半年带队开展一次,市级领导每年带队开展一次。五是各区要进一步完善爱卫组织机构,设立爱卫办专职人员,增加爱卫专项经费投入。(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各区要层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注意不断改进宣传发动方法,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举办学习班、组织参观学习、组织媒体宣传、印发宣传资料和出宣传专栏等形式,宣传当前环境卫生的现状和危害,宣传创建卫生镇村的目的、意义、做法,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投身、支持创卫活动,营造全民动员、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广泛参与的氛围。(三)精心部署,形成合力。为使卫生镇村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和深入开展,各区在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全市创建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的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详细工作推进台帐,做到精心组织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在开展卫生镇村创建工作中,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合力,共同落实抓好此项工作。(四)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创建国家及省卫生镇村的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主要是各区、镇政府。各区要加大财政拨款,采取有效措施,广泛筹集创卫工作资金,保障创卫工作需要。要把道路改造、供水排水、垃圾、粪便和污水处理等卫生基础设施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合理安排爱国卫生和除“四害”专项工作经费,以满足宣传发动、综合协调、“四害”监测、监督检查等各项创建工作的需要。市一级财政对创建卫生镇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加大奖励力度,对成功创建国家卫生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成功创建省卫生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功创建省卫生村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成功创建市卫生村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区、镇(街)分别对成功创建的镇、村(社区)参照市标准给予相应奖励。对通过复审继续保持卫生镇、村称号的也要给予一定奖励。(五)加强督导,按时完成。各级政府要把创卫工作列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创卫工作。各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跟进创卫工作,定期听取创卫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爱卫会委员单位要将本部门爱卫有关工作纳入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验收。市爱卫办要制定全市创卫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创卫目标任务,细化考核标准,联合市府办督办室、市监察局效能室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对创建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进度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以致影响全市创卫工作大局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创建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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