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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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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鼓励和支持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在“三高一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起龙头骨干作用的大中型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型企业,促使企业规模实力显著提升,质量效益大幅提高,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成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主要支撑力量。根据我市企业发展现状及趋势,结合全省目标要求,争取达到以下目标: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4家以上,其中超1000亿元的1家。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6家以上,超1000亿元的1家。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的企业10家左右,其中500-1000亿元的1家以上,超1000亿元的1家。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20家左右,其中500-1000亿元的2家,争取超过2000亿元的1家。2013年全市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达到43%,2015年达到45%,2017年达到47%,2020年达到50%。2013年,大型骨干企业税收同比增长9%以上,2013年至2017年年均增长10%以上,2017年至2020年年均增长12%以上。2013年大型骨干企业投资增长15%,2013至2017年年均增长17%,2017至2020年年均增长18%。二、具体政策措施1.建立重点企业扶持机制。今后每年重点在“三高一特”产业中遴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且有望在三年内超100亿元的企业,列入我市大型骨干企业重点扶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做好宏观指导和跟踪服务,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发展诉求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扶持目录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适时进行调整。2.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建设国家、省、市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与高校联合建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承担相应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3.加大创新投入。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对企业研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最高可达200万元。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带头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珠海市扶优扶强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最高可达300万元。4.提升质量品牌。进一步发挥现有名牌名标等品牌龙头作用,支持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积极收购国外品牌,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鼓励企业之间实行品牌联合,发挥联合优势,壮大品牌经济。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向大型骨干企业倾斜,鼓励引导大型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承担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SC、WG)工作,积极发动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市标准创新奖。5.鼓励增资扩产。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生产企业,新增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加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的,按其对地方新增直接经济贡献,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予以30%奖励。新增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增资扩产项目,优先纳入市“政银企”合作平台,协助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可按照技改贴息的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增资扩产企业需报新建建筑物的,容积率超过1.0部分按规定免收楼面地价,建筑密度经规划部门批准可以超过35%的限制。6.推动企业上市。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上市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珠府办〔2012〕65号)精神,在资金和政策上优先支持符合中高端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上市。市财政安排上市奖励专项资金,对完成股改、上市辅导、成功上市和再融资的企业分阶段进行奖励。7.鼓励资产重组。支持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积极开展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在国有资本经营性预算中划出专项资金加大对国有产业集团的资本金投入。分别将金融领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与市属国企业务匹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如物业、基础设施、开发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注入各企业集团,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以凝聚国有经济合力、最大限度发挥各类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支持竞争性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打造公众公司,鼓励二、三级子公司产权多元化,通过增资扩股、重组上市、股权置换等方式引入资金、项目和市场渠道,迅速做大企业规模。深化公益性企业特许经营改革,吸引民间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事业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提高特定功能性企业的融资能力,创新企业经营模式和项目运作模式,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综合运营服务。8.发展总部经济。充分利用总部招商政策和横琴新区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总部企业。从2013年开始,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各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用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经营贡献奖、高管生活补助和办公用房补助等财政资助。努力提高珠海总部经济质量,鼓励现有企业整合资产、资源,集团化发展,提高企业的聚集力和扩张力,争取珠海大型生产型、物流型企业在珠海设立总部形态的企业法人,着力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总部落户,为我市“三高一特”产业提供先进生产力服务援助。9.实行用地专项保障。集约安排存量土地,根据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产业目录,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大型骨干企业投资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且单个项目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我市与省协调共同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根据重大项目配套产业链关联项目需要,市优先安排相应用地指标。大型骨干企业投资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项目且符合集约用地要求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压缩超过法定比例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对厂房进行夹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大型骨干企业利用原有存量土地和房产发展研发设计、咨询设计、信息服务、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进行重新开发建设前提下,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补缴地价款。10.实行能源资源优先保障。在确保全市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前提下,将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大型骨干企业列入电力优保企业名单,进行优先保障,尽量减少错峰用电轮休时间,在错峰用电时段给予企业减免错峰用电负荷,同时努力争取大型骨干企业实施电力直供电试点工作。对于大型骨干企业按照节能降耗、集约用地原则建设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建设要素资源。对纳入省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名单的重点项目,积极向省争取能源消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优先完善大型骨干企业所在园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对省重点扶持的大型骨干企业提出的企业周边硬件设施的完善要求,属于政府有义务配套的,应优先安排资金进行配套建设;属于企业自身建设的,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建设条件。11.加强金融服务。鼓励支持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开展重组改制、境内外上市、境内外发债、兼并收购以及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优先满足信贷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型骨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赴港澳发行人民币债券,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进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扩大融资规模。充分利用横琴的政策优势,鼓励银行业支持或参与发展多币种产业投资基金、人民币股权投资母基金、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等,拓宽大型骨干企业境内外投融资渠道。12.实行人才优先政策。妥善解决大型骨干企业在人才引进中的实际问题,优先对省、市重点扶持的大型骨干企业应用各种人才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做好大型骨干企业技术工人招调入户工作。对大型骨干企业中符合《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办法》规定各项条件的人员,及时为其办理招调入户手续,满足本市大型骨干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完善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满足大型骨干企业员工入户需求,促进其稳定就业。按照《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及8个配套暂行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妥善解决其在居住和出入境、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对重点产业的高端人才,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13.加快进出口企业通关服务。优先办理大型骨干企业的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预约通关手续。试行总部企业统一办理集团内各单位的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和原产地预确定等手续,在通关环节优先办理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鼓励大型骨干企业采用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通关,允许由集团总部企业代存随附单证。14.积极开拓市场。积极组织大型骨干企业参加“广东产品全国行”和“广货网上行活动”,切实用好广交会、高交会及境外知名专业展会等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采用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手段,完善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推进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创造新需求、引导新消费、开拓新市场。15.对大型骨干企业实行上规模奖励。从2014年起,对于上一年度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并在当年保持水平的企业经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上一年度首次超过50亿元,并在当年保持水平的企业经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金由企业自主分配。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商有关部门在产业发展资金中调剂划拨。16.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大型骨干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企业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环评、能评、用水、用电等事项的办理速度。三、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1.成立由市、区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珠海市扶持大型骨干企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实施《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列入我市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所在区(功能区)的主要领导,以及市发改局、市科工贸信局、市财政局、市住规建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工贸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建立市区联动机制。市各职能部门以宏观性指导、政策性扶持和提供协调服务为主;大型骨干企业所在区(功能区)负责日常服务、信息收集和情况反馈等,解决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制订“一企一策”帮扶方案,做好跟踪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于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3.建立统计跟踪制度。按照省制定的专门统计报表,对市大型骨干企业主要经营情况实行年报、季报制度,由各区(功能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分析。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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