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已失效)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1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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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13〕5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该实施方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颁布的《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发展环境,实现经济加速提质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发展定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以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通过“优化流程、协同审批、内部运转”的改革方式,明确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中各方责任,建立审批标准化体系,力争将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时限控制在35个工作日之内,审批前期工作、公示、听证等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同步累计时间不超过115个工作日,审批事项控制在15个事项以内。 二、基本原则 (一)缩小审批范围。进一步精简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审批事项和审查环节,规范审批程序中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二)优化管理流程。推动同类事项及同一部门负责的事项归并办理,大幅压减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在一个审批阶段内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采取“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方式,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 (三)转移政府职能。推动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发挥市场中介组织协同作用,将行政审批与技术性审查逐步分离,提升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行政服务效能。 (四)加强服务监督。把握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更加注重质量在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的突出地位。强化政府事前咨询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自觉自控、高效便捷开展建设活动。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市级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园林、管线、能源、交通、水利、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专业性工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不纳入。 (二)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5个阶段:1.立项;2.用地审批;3.规划报建;4.施工许可;5.竣工验收。 各并联审批时限分别为:1.立项阶段6个工作日;2.用地审批阶段8个工作日;3.规划报建阶段10个工作日;4.施工许可阶段5个工作日;5.竣工验收阶段6个工作日。 (三)进一步压减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市级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不超过15个,包括:1.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2.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建工程招标方式和招标核准);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7.建设用地供地及核发用地批准书;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9.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10.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或易地建设项目许可;11.新(改、扩)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12.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4.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15.公共地名审批等。此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需要完成消防验收、防雷装置验收、人防工程验收、电梯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 对涉及国家安全、港口、河道、水务、供水、排水、海洋、防震、节能减排、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四)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办理过程设定为“受理-审查-决定”三个办理环节。受理环节时间为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审批部门需要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检查,并作出材料补齐补正通知,具体受理条件由并联审批牵头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审查环节由牵头部门确定审批事项及并联审批部门,明确审批文件流转过程及时限要求;根据材料受理情况及审批部门意见,作出不予受理和停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在并联审批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审批部门意见进行整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并联审批部门依法需要进行公示、听证等活动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各并联审批阶段累计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 (五)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立项阶段,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申报资料,牵头组织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并送达审批结果;用地审批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申报资料,牵头组织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并送达审批结果;规划报建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申报资料,牵头组织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并送达审批结果。 (六)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归口审查制度。以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审批改革为契机,将原按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政府职能,包括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等技术性审查,逐步转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政府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查。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培训与监督管理,并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建设单位要求由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性审查的,审查期间不再列入审批时限。 (七)建立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审批流程前,审批部门应提前开展节能评估、规划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查询、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等前期工作,提供土地开发相关技术参数及控制指标等建设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完成设计方案编制、建设合同备案、招投标情况备案等事项。上述事宜为审批事项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的辅助性工作,不属于审批环节,不计入审批时限。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工作内容,但需在7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 涉及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报批,规划部门规划选址审查报批,国土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和供地方案报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地政府征地拆迁等工作,不计入审批时限。 (八)细化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细化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报建和验收事项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作为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开展报建和验收审查的依据。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按照对照标准、客观审查的需求,做到种类齐全、条款清晰、操作性强。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方案设计”的要求以及主管部门行业标准,编制建筑设计方案。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 1.改革推进部门职责。市转作风提效能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督促各部门有序建立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操作规程。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完善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的实施方案,并会同市转作风提效能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落实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职责。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规范本阶段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审查)条件、工作流程、申请材料等办事指南,并统一公布;组织编制本阶段“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工作的实施细则,并牵头组织实施;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联审批部门,统筹解决并联审批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并联审批部门职责。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相关部门要从实际需要出发,遵循精简、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牵头部门反馈并联审批事项的决定或意见,按时完成同步审批工作;主动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 4.其他部门职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建立并联审批服务平台;提供并联审批信息化系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编码管理,实现并联审批部门之间实时信息共享;对并联审批中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市监察局依托行政执行力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投诉处理电子监察系统和市民监督平台等,对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过程中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进行监察。 市财政局要推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一站式”收费模式,简化收费手续,合并收费环节,在传统支付方式之外增加网上支付功能。 (二)改进服务。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性和审批要求,审批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提供与出让方式、审批条件、标准、内容等相关的咨询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材料,简化办事环节,积极为建设工程项目创造便利条件。 (三)稳妥推进。本实施方案试行一年。在试行期间,建设单位可以自行选择由牵头部门进行并联审批,或分别向各相关部门进行单独审批。在实施并联审批过程中,若有行政审批事项性质发生改变,则由牵头部门进行调整。若因客观因素导致并联审批无法满足企业投资需求的,相关部门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确保企业投资不受影响。 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审批实施细则在本方案发布后由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同步发文实施。各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流程。 附件: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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