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骆伟建等9人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珠府函〔201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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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函〔2014〕5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依法行政,依照《珠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规则》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聘请下列人员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骆伟建(法学博士,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澳门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副主席)周首南(经济学硕士,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副教授)谭桂珍(法学学士,北师大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副教授)王继宁(法学硕士,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先东(法学硕士,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邵长富(法学硕士,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京(法学硕士,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春璞(法学硕士,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 凯(法学硕士,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两年(自2014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4日)。望各单位继续支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并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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