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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珠府函〔2014〕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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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函〔2014〕16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4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市编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0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1拱北海关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2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3珠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4珠海海事局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在船舶拆解前检查5珠海市工商局报请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6受理驰名商标保护申请7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二、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法律依据1珠海市地税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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