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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质量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4〕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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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函〔2014〕18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建设质量强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8日 珠海市建设质量强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粤府〔2013〕96号),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为总目标,以国际先进质量水平为标杆,坚持安全为先、以质取胜,大力加强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和计量基础工作,创新质量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二、主要目标完善科学、高效的质量监管体制,确立各部门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大力弘扬城市质量精神,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持续改善,质量工作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民生幸福水平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到2015年,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竞争力指数位居全省前列,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达85和80以上,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标准、品牌、计量建设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到2015年,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和综合指标继续居全省领先地位,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700件;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居全省前列,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00项以上;国内外知名品牌数量保持全国(同级城市)领先,全市产值超过10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达到6家;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92项以上。到2017年,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1800件;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00项以上;全市产值超过10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达到10家;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0项以上。 到2020年,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创新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建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集团,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保持国内领先,建成质量强市。三、主要任务(一)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1.提升产品质量。以食品、药品、农产品、重点工业产品等为重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到2015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以上,出口产品单位产品价值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食品、药品和主要工业品成品率达到99%以上,大宗消费品返修率低于5%。建立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机制,选取部分重点商品开展市场评价,逐步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出入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所有对外开放的一类口岸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市质监局牵头,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科工贸信局、统计局、工商局、食药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2.提升工程质量。强化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责任,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工程招投标与质量诚信联动机制。实行样板指引、标准化施工,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程科技含量,提升工业化建造比重。(市住规建局牵头,市发改局、科工贸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质监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3.提升服务质量。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邮政快递、高技术服务、信息、金融、旅游、通信、文化体育、餐饮住宿、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切实改善以顾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消费环境。到2015年,服务质量的社会主观感受满意度明显提升,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市科工贸信局牵头,市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文体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工作局、食药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二)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创新。4.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建立政产学研资合作技术创新机制。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和综合指标继续居全省领先地位。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生产、经营和服务,鼓励企业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努力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到2015年,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700件。(科工贸信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发改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5.强化知识产权服务。通过知识产权运用,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领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推动中介机构与创新主体对接,促进创新型珠海建设,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市科工贸信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三)加强先进标准体系建设。6.建立健全先进技术标准体系。围绕我市“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在高端产业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在先进制造业领域中加强汽车、装备制造、船舶、钢铁、石化、数控机床及系统等产业先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到2015年覆盖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等全过程。(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局、科工贸信局、食药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7.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大力推动服务标准化,重点做好金融、现代物流、邮政快递、商务会展、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和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规划,在全市主要服务行业树立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在交通运输、旅游、物流、邮政快递、高技术服务、金融、餐饮住宿、医疗卫生和社区管理等领域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科工贸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卫生局、工商局、文体旅游局、食药局、金融工作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8.大力推行企业标准联盟建设。支持和指导珠海优势传统产业建立标准联盟,鼓励在耗材、装备制造、化工、水产等优势传统产业专业镇和产业园区及外贸基地等集聚产业建立标准联盟,加强政策引导,创新推进机制,推进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传统产业标准化水平。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LED照明、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标准联盟,制定和实施企业联盟标准,抢占行业制高点。到2015年,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局、科工贸信局、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9.积极参加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国际和国家级TC\/SC\/WG落户珠海,承担更多的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转化为标准。到2015年,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能力居全省前列,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00项以上。建立健全对国外标准的评议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局、科工贸信局、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卫生局、食药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四)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10.支持企业创建品牌。完善品牌培育规划,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和质量管理能力,开通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支持企业创建品牌,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品牌保护力度,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推动城市主导产业品牌的国内外市场份额连续增长。到2015年,培育6家产值超过10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省名牌产品达到70个以上。(市科工贸信局牵头,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文体旅游局、食药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11.发挥标杆企业示范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推动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育优秀质量管理人才队伍。推荐我市质量管理成效显著,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申报国家、省政府质量奖,激励企业或组织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到2015年,推荐我市7家企业或组织申报国家、省政府质量奖,培训质量管理人员2000人次以上。(市质监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和落实)12.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积极组织辖区内的产业聚集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等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扩大品牌影响,提升区域竞争力。到2015年,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达到2个以上,“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达到1个以上。(创建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质监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改局、科工贸信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工商局、文体旅游局、食药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13.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引导地方政府提升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工作,建设以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城市。到2015年,建立1~2个质量强区示范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通过验收。(市质监局牵头,各区(功能区)、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和落实)(五)加强计量基础工作。14.构建计量检测服务体系。围绕珠海“三高一特”产业发展,以加强计量检测能力建设为中心逐步构建计量检测服务体系。重点新建5个与珠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的计量标准,推进建设1家适应高端物流业发展要求的省级计量实验室,总体上提升计量检测能力。发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技术和人才优势,利用国家中心、省站等平台加快计量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计量测试技术服务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的水平。推动加强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科工贸信局、工商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15.推进民生领域诚信计量。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创新诚信承诺方式,重点在眼镜行业、医疗卫生单位、公正计量行(站)、加油站等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等要求开展诚信计量承诺。加强法制计量建设,监督计量校准市场。(市质监局牵头,市科工贸信局、卫生局、工商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16.推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相关工作。监督重点用能单位配备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指导其发挥节能作用;加强节能产品、低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能耗标准创新,积极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和试点推广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局、科工贸信局、财政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六)推进质量监管体制改革。17.推进质量监管体系改革。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完善“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制,加强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形成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现代质量监管体系。(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编办等单位配合和落实)18.推进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体制改革。推进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社会化、企业化、市场化运营机制,积极构建政产学研资合作体系,推动检测服务对象从企业向产业转变。建设集检验检测、标准汇集与制修订、研发中试、检测技术研究与检测方法制修订、高端人才吸聚、专业技术培训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公正独立、接轨国际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到2015年,建成国家级质检中心2个,省级授权质检机构4个以上。(市质监局、工商局、市编办等单位负责)19.加大质量法律规章的制修订力度。利用特区立法优势,加快质量安全、质量责任追究、质量严重违法企业退出和产品侵权首负责任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出台《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标准化条例》,建立健全具有珠海特色的质量法规体系。(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法制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七)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首负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责,质量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要求,构建全环节责任追溯链条,指导企业健全质量安全内控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15年,5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市质监局、科工贸信局、住规建局牵头,市海洋农渔与水务局、安监局、国资委、工商局、食药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21.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牢固树立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及合格产品。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科工贸信局、住规建局、发改局、卫生局、国资委等单位负责)(八)加强质量安全监管。22.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23.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开展年度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专项整治。以食品、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市科工贸信局、公安局、住规建局、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24.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两法衔接”配套制度,推动“两法衔接”地方立法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依法查办大案要案,深挖制假售假中的保护伞,彻底铲除制假售假中的利益链。(市公安局、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监察局、检察院、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25.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45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深入开展“质量月”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九)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26.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出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建立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推进质量数据资源建设,完善各部门间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共享和联动机制,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局、科工贸信局、公安局、工商局、文体旅游局、食药局、统计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27.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将企业质量信用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促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市质监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科工贸信局、统计局、工商局、文体旅游局、食药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十)加强粤港澳质量领域合作。28.在横琴探索建立质量监管新模式。以横琴为试点,加强粤港澳地区在标准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领域的合作,推行“一个标准、一次认证、全球通行”的检测认证体系。(市质监局牵头,横琴新区、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和落实)29.建设“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积极应对技术贸易措施,完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对防控体系。为珠海航展、国际马戏节等国际展会活动提供高效便捷的检验检疫服务,促进会展业延伸产业链。推进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管改革试点园区建设,优化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监管服务,促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到2015年,出口产品单位产品价值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发改局、科工贸信局、质监局等配合和落实)(十一)加强教育宣传和社会监督。30.加强质量教育。广泛开展质量法律法规教育。按照全省百万人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将质量法制教育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质量理论研究和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培训。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考试工作纳入我市高级技能人才管理。支持和规范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质量管理者的质量管理培训,每年为600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培训。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大中型企业中广泛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市教育局、法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科工贸信局、住规建局、食药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31.强化质量宣传。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学校、单位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问题信息。(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质量强市提升到城市发展战略的高度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加快构建“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质量强市工作格局。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各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要把质量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谋划好本区域内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质量工作。(二)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质量强市政策体系,开展质量发展理念、模式和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制定完善的财政、人才培养等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建设质量文化、创新攻关、理论研究、教育培训等质量工作,统筹安排质量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三)强化考核评价。将质量强市工作目标纳入珠海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指标的内涵及指标设置,制定质量强市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加强对各区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各成员单位质量工作的考核。(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工作亮点、经验作法、遇到的问题以信息的形式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送上季度的工作情况,6月3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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