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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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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14〕2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粤办发〔2014〕4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14〕10号)精神,设立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3.将金融相关工作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局。 4.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珠中江区域一体化、珠澳同城化工作的职责划入市政府纲要办。 5.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职责划入市编办。 6.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下放的职责。 将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许可的核准下放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 (三)增加的职责。 1.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备案。 3.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非跨地市区域的电网工程项目备案。 4.企业投资非省级和非跨市的输油管网备案。 5.除跨地级以上市的省道外,其他政府投资普通省道的审批。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发展规划制定、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等职责。 2.强化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完善价格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承担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 (三)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开展国内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四)统筹产业、能源发展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五)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 (六)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 (七)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督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信息、信访、应急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人事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政策法规研究;起草重要文稿;负责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 (三)发展规划科(区域协调科)。 负责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合作等重大问题,负责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组织拟订功能区发展规划,并实施监测和评估;开展区域交流合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投资科。 拟订政府投资项目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和听证等工作;研究和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牵头推进相关工作。 (五)融资科。 统筹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工作;负责中央、省项目补助资金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债权债务问题。 (六)重点项目科。 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拟定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工作。 (七)项目稽查科。 组织开展对相关行业、各区贯彻执行有关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检查;负责对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概算控制等进行稽查;负责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负责对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产业协调科。 综合平衡行业规划和政策,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和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制定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存和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城乡统筹科。 拟订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及其他重大项目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协调处理珠港澳及跨区域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合作事宜;统筹经济发展与城市资源环境总量的衔接平衡;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改革建议,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能源科。 牵头拟订节能减排、能源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科。 提出社会发展的战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平衡社会发展,研究制定人口发展及相关的管理政策;统筹处理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二)价格科。 拟订各类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原则和方法,并实施监管;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负责对价格分析、预警、干预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负责价格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粮食科。 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粮食储存、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粮食供求情况的监测分析和粮食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依法监管粮食流通市场,会同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负责军粮供应政策的实施。 (十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集中受理和承办本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精简审批项目、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负责提供审批前的辅导、咨询和审批后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窗口服务及网上办事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5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1名(处级副职);后勤服务人员数9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2名(科级正职14名,科级副职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粮食局牌子,在粮食工作上以市粮食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市纪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监察专员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局西部城区分局,行政编制3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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