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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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14〕24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粤办发〔2014〕4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14〕10号)精神,设立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原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2.将原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承担的市政公用管理中排水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将原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酒类市场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原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生猪屠宰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对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副科级以上干部(除各区城管执法部门正职之外)的任免提出意见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行政执法。 (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 (四)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实施监督考核。 (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督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政策法规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修订;负责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三)案件审理科。 负责重大、疑难、跨区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协调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事项;配合司法机关处理相关工作。 (四)培训监察科。 负责城管执法队伍执法培训工作;负责参与各区城管执法部门正职的考察任用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人事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五)执法统筹科。 负责组织开展跨区域整治行动;指导重大疑难案件的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 (六)信息化和公共关系科。 负责新闻宣传发布工作;承担危机公关处理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执法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负责对本行业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预测;动员、组织和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科级正职6名、科级副职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察支队、机动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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