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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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14〕1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粤办发〔2014〕4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14〕10号)精神,设立珠海市金融工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金融相关工作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局。 (二)增加的职责。 1.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名称、组织形式、跨市变更公司住所、调整业务范围、分立或者合并)。 2.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负责金融产业发展和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三)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四)开展金融交流与合作。 (五)统筹协调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工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督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信息、信访、应急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人事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金融创新科。 负责政策法规研究及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金融业相关改革创新工作;负责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及金融招商。 (三)地方金融科(银行保险科)。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初审及监管工作; 负责银企融资对接工作;负责推动信贷、保险市场发展;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统筹协调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资本市场科。 指导、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工作;负责对产权交易、股权投资、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性金融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协助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四、人员编制 市金融工作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科级正职4名,科级副职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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