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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珠府函〔2014〕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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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函〔2014〕294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市编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3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境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重新注册、变更、补发2境内一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首次注册、重新注册、变更、补发 二、新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法律依据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补发、换发、变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十一条 三、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序号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原实施部 门调整后的实施部门1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二十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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