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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就业工作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珠府函〔20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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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函〔2015〕17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珠字〔2008〕9号),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珠府函〔2011〕407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珠府函〔2010〕299号)规定,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各责任单位2014年度就业工作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将考核评价情况通报如下:一、2014年度全市就业工作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任务超额完成(一)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5876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3252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188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1.9%、110.4%和109.4%。全市新增3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271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4.2%。城镇登记失业率2.26%,控制在省、市下达的目标范围内,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全市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2459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3%;组织劳动力培训6431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7.2%;接收本省对口劳务帮扶地区劳动力7054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76.4%。 二、考核评价结果(一)就业工作考评结果。全市36个成员单位2014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优秀单位12个,达标单位24个。1.优秀单位: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妇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地税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达标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斗门区政府、万山区管委会、横琴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工商联、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考评结果。1.优秀单位:斗门区政府、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2.达标单位(排名不分先后):金湾区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香洲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万山区管委会。 根据就业工作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目标考评办法有关规定,特对评定为就业工作优秀等次的香洲区政府等12个单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优秀等次的斗门区政府等2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我市就业工作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作出更大贡献。其他成员单位要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城乡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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