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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5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的通知珠府〔2015〕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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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2015〕11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2015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已经八届6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下放事权交接。市有关部门要与承接区共同制定下放实施方案,在11月20日前完成。属直接下放事项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承接区直接行使有关事权,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工作无缝衔接;属委托下放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应当与承接区签订职权委托合同,职权委托合同样式由市法制局统一制定并提供,相关职权委托合同应当在11月20日前签订完毕并由委托部门统一对外公布。二、加强下放事权管理。已下放的事权,市有关部门不再实施,同时要加强对承接区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承接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下放事权的后续管理,确保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三、严格事权下放程序。今后下放事权,由下放部门或承接区书面提出申请,列明下放理由、法律依据、相关配套措施等,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实施。未经市政府批准自行下放的,承接区可不予承接。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有关情况,请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珠海市2015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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