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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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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15〕1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31日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14〕10号),设立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转变(一)划转的职责。1.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管理。2.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将广告业统计职责划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2.取消商品展销会登记、经纪人备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3.取消市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转制为企业法人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媒体单位广告经营登记;在广东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后,在市内取消烟草广告审批。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三)下放的职责。1.户外广告登记。2.拍卖备案工作。3.动产抵押登记。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四)承接国家、省工商部门下放的职责。1.省管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五)加强的职责。1.加强市场准入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推进便利营商工作,按分工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2.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以及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强化工商后续监管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法治化市场环境。3.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按分工大力培育、扶持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并促其发展,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4.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全市流通领域商品抽查检验的统筹管理,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三)组织指导对全市各类商事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一般经营项目的无照经营行为。(四)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五)承担对流通领域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建立并实施相关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六)负责拟订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七)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八)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益广告的有关管理,组织广告业统计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十)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十一)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十二)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十三)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十四)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做好与司法的衔接工作。(十五)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材料综合、信息、信访、宣传、舆情监测与应对、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和应急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相关立法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查;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有关工作,组织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三)人事监察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群团组织、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四)登记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科)。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则、标准、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库、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商事登记业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公开工作。(五)市场体系建设协调科。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办、考核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使用、督办考核及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工作;承担对流通领域有关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建立并实施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六)商事主体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商事主体后续监管制度;组织指导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安全监管;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指导查处取缔一般经营项目无照经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升级转型;拟定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七)市场规范管理科。承担依法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查处市场经营违法行为。(八)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科。负责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商品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经营性网站实施网上亮照经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商品质量管理行为;指导处理网络商品交易消费纠纷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定期发布网购消费警示,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建立和管理全市经营性网站主体数据库;协调建立跨地域、跨部门网络市场监管合作机制并组织实施。(九)商标广告管理科。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对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户外广告登记等广告行政许可的实施;指导重大广告产业项目建设;负责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广告业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广告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指导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商标广告行业组织工作。(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承担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十一)经济检查科。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全市工商系统经济检查、执法办案工作;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四、人员编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1名(科级正职11名、科级副职10名)。五、其他事项(一)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案件和大案要案;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等经济违法案件;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的案件。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8名,其中,支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支队长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二)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机构编制事项另文明确。(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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