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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决定珠府〔20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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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2016〕1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推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模式,实施新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01年1月17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的《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本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生效。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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