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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我市养老制度和体系 发展养老事业的议案办理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6〕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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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函〔2016〕12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完善我市养老制度和体系发展养老事业的议案办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关于完善我市养老制度和体系 发展养老事业的议案办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珠海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特点出发,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的原则,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坚持“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原则,提高各项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实现养老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与社会进步协调推进。 二、工作思路 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解决本市户籍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问题,适度发展高端养老。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融合,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试点。建立可操作、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保障机制。在保障基本的基础上,基本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优良、监管到位,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社会活力充分激发,实现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阶段性目标。 1.2016年目标 (1)制度建设。 --编制《珠海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编制《珠海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出台《珠海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 --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制定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三项服务标准。 --制定《珠海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办法》。 --制定《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 --建立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2)体系试点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养老服务主体活力,开展9个养老服务体系试点建设。 --斗门区莲洲镇、井岸镇社会福利中心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 --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社会福利中心开展医养融合式养老机构试点以及文化、健康为主题的居家养老试点。 --香洲区湾仔街道、高新区唐家社区、金湾区三灶社区开展融医疗和养老为一体的社区医养融合试点。 --香洲区翠香街道创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功能为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示范点,创新“机构+亲属+志愿者+老人”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香洲区康宁社区创建家庭养老照护示范点。 --香洲区博爱老年公寓创建健康养老示范点。 --各区(功能区)除横琴新区、万山区外,均要参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建设完成1处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设置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各区(功能区)完成至少1所公办养老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养结合。 --筹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 2.2017年目标 体系试点建设。 --香洲区完成前山街道社会福利中心扩建,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创建省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 --横琴新区试点建成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 --万山区试点建成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 --斗门区、金湾区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 --全市30%的镇(街道)建成老年大学。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服务平台,明确数据统计、服务、评估和管理等功能模块,实现养老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和服务。 3.2018年目标 --全市医疗机构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达100%。 --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镇级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推行公办民营、医养融合等措施,养老设施环境获得进一步提升、床位空置情况得到改善、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并实现100%的医养结合。 --各镇(街道)在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全市每千名户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 --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日趋完善。 4.2019年目标 (1)设施体系建设。 --香洲区南屏镇社会福利中心、金湾区三灶镇社会福利中心、高新区金鼎社会福利中心启动施工建设。 (2)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镇(街道)级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信息化养老服务覆盖全市所有自愿接受信息化养老的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覆盖所有城乡社区。 5.2020年目标 --全面完成公办养老机构提质改造工作。 --香洲区南屏镇社会福利中心、金湾区三灶镇社会福利中心、高新区金鼎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 --每千名户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75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30%以上。 --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下简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70%以上农村社区(除横琴新区、万山区外)。 --社会力量参与率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 --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全面发展。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政策保障机制。 1.编制《珠海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统筹部署“十三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编制《珠海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对机构养老设施和社区养老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分区分级规划,全面统筹指导并切实有序推动养老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市民政局) 3.制定出台我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与措施,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政府通过招标方式,将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养老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购买主体,界定承接主体并明确购买内容,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5.制定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三项服务标准,通过标准化的手段和工具,逐步建立一整套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具备适用性、先进性,覆盖养老服务核心业务全过程的标准文件,以强化行业规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6.制定出台《珠海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办法》,建立稳定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投入补贴机制。同时,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康复机构在社区开展养老服务连锁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设施的运营和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7.建立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16年出台《珠海市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试行办法》,由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养老服务方式,减轻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负担,确保养老服务惠及全体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8.制定实施《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行为,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水平,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促进公办养老机构软硬件同步升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9.探索建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16年,完成探索建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课题研究报告。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慎重稳妥、低水平起步,稳步探索,扎实推进的原则,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基础上,探索建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实行更加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养老待遇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 10.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向人社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 1.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纳入社区建设和幸福村居建设计划,统筹规划,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确保至2020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70%的农村社区,以满足社区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享受社区养老的服务需求。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年度目标要求,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关爱、文化娱乐、紧急救助等社会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住规建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公安消防局〕 2.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0.1至0.3平方米的标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使用。〔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 3.老旧小区整合资源安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凡老旧小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整合残疾人康复、文体和医疗等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发掘社会闲置资源、共享机构养老部分服务、综合利用社区服务设施的功能等方式,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扩展养老服务功能和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规建局、市国土局、市公安消防局〕 4.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城市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规建局、市公安消防局〕 5.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年度目标要求,完成香洲区前山街道社会福利中心、香洲区南屏镇社会福利中心、金湾区三灶镇社会福利中心、高新区金鼎社会福利中心的改(扩、新)建,为机构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服务。利用现有养老设施和用地,通过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等方式,加快镇级公办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和康复护理水平。〔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国土局、市住规建局、市民政局〕 6.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根据城乡规划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引导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养老机构实施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和跨区联合、资源共享。支持民间资本对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我市设立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规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政局〕 (三)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大力发展老年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功能。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并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年度目标要求,完成医养融合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鼓励和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利用医疗护理技术和医疗康复设施设备开展医护型、康复护理型的养老服务,促进医养融合的发展。在香洲区区级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医护型养老服务。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3.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医疗护理技术、远程医疗、转诊和巡诊服务方面的合作与帮扶机制。鼓励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2016年,设置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各区(功能区)完成至少一所公办养老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养结合。〔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4.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支持养老服务信息提供方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各区(功能区)结合智慧社区建设,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和服务需求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及培训。把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引导和鼓励珠海高校、卫校等增设与老年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2.推行养老人才薪酬制度改革。制定、完善、落实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等养老服务各类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工资上涨机制和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探索市、区财政支持的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制度,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职业资格、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人员按不同标准给予补助,吸引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业。依法规范用工,积极改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条件和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保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 (五)发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 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和文艺组织网络。支持社区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并发挥群众组织和个人积极性。培育扶持老年社团组织,促进老年文娱活动开展。2016年制定社区老年大学建设规划总体方案,2017年前有30%的镇(街道)建成老年大学。开展老年健康教育,重视发挥老年人作用,开展“以老助老”试点。〔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老干部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老龄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进度及后续事项,研究解决办理工作方案的困难和问题。各办理责任单位应及时反映情况,加强沟通,主动服务,认真负责。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长效投入机制。 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重点用于养老重大项目建设,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要为老年活动场地配备健身器材,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资金投入要形成长效投入机制,保障养老服务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落实工作任务,建立责任机制。 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纳入部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并制定部门或所在区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明确落实措施和办理时限。明确各项工作任务中排列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将工作目标细化并分解落实到其他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并汇总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其他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及意见、建议。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管理主体责任,在实行区镇合一的区(功能区)由管委会作为辖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责任主体;其他各区(功能区)由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辖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第一管理责任主体,所辖各镇政府(街道办)作为直接责任主体。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在消防安全、食(药)品安全、房屋安全、人身安全、电气燃气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服务和监管责任。 (四)建立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 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各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市府办将每半年督办检查各部门工作任务办理情况,责成有关部门按时完成任务;因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延误的,要对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办理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主动报告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在议案办理过程中,主动向市人大报告办理进展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完善我市养老制度和体系,发展养老事业。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视察检查活动,及时听取市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高质高效完成议案办理任务,让市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附件:关于完善我市养老制度和体系发展养老事业的议案办理方案主要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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