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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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函〔2016〕77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在对省政府挂牌督办斗门区斗门镇进行消防整治的同时,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各功能区政府(管委会),下同)排查上报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选定香洲区湾仔街道、香洲区梅华街道上冲村、金湾区三灶镇中心村、高栏港区南水镇、高新区北沙社区、万山区东澳岛、保税区中伦纺织有限公司、横琴新区横琴镇红旗村8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企业作为2016年第二批挂牌督办单位。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整治任务。各区(功能区)要对重点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深入的分析研判,找出消防工作责任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消防队伍建设、村居消防工作以及消防宣传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落实整治经费,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实施跟踪问效。二、落实整治措施。各区(功能区)要结合今年各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简易消防设施和重点单位区域联防试点工作情况,针对重点地区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督办整治工作情况,曝光典型火灾隐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三、严格检查验收。各区(功能区)要严格检查验收,于2016年10月15日前先行组织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本区重点地区的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验,验收合格后,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申请验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加大对各重点地区的督导检查,并于2016年10月25日前组织对挂牌督办地区进行验收。届时,对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地区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地区,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功能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2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黄建明,联系电话:8641035,传真:8641056)。 附件:2016年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一览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附件 2016年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一览表 区(功能区)重点地区香洲区湾仔街道梅华街道上冲村金湾区金湾区三灶镇中心村高栏港区南水镇高新区北沙社区万山区东澳岛保税区中伦纺织有限公司横琴新区横琴镇红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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