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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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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函〔2016〕17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 珠海市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并对《工作方案》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见附件)。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总体目标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到2018年底,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三、重点工作根据《实施纲要》和《工作方案》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和主要创建任务安排,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二)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制环境;(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四)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八)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方案》先行试点任务安排,我市开展行政决策、行政体制改革、政务公开和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等四个方面的先行试点工作,需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我市特色和优势,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先进工作方式,推进落实先行试点工作任务。四、实施步骤2016年,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具体任务,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强化职能作用,明确目标任务,紧密配合推进工作落实。 2017年,相关制度基本确立,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2018年,查漏补缺,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2018年年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届时,我市法治理念明显提升,决策质量显著提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监督及时有效,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五、保障措施(一)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二)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考核机制和方法,对任务分解表中的各项工作要点严格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附件 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工作要点具体工作事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继续优化市直部门职能配置、适度重组内设机构、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及时印发有关部门新的“三定”方案,推动政府职能体系、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治理模式现代化。2016年年底前完成。市编办市法制局2.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将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2016年年底前完成。结合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调整和下放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形成规范、统一的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2017-2018年实施。市编办各相关单位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行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梳理市、区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市、区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标准,并录入“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录入模块”,生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2016年底前完成。市编办各相关单位4.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1)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前置中介服务项目,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市发改局各相关单位(2)针对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对象,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行政指导、法制宣传等措施整治行政许可前置中介服务行业存在的价格垄断、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积极推进行业公平竞争。市工商局5.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1)2017年底前,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方式,在完善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各相关单位 (2)不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拓展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提高行政办事效率。2016年完成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应用部署,网厅手机版实现事项预约和事项申报,完善“两页”服务功能,指导各区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2017年实现市区两级政务信息互联互通,事项申办统一入口,事项过程统一查询,事项结果统一反馈;2018年实现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政务服务的全流程监控,拓展更多服务渠道,提供更多服务载体。市政务服务局市信息办各区6.强化市场监管。(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2016年,完成修订《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登记程序,创新监管方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2016年,建成“一照一码”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系统;2017年,推行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同城通办;2018年,完善行政许可协同审批和后续监管协同执法改革。市工商局市科工信局(2)2018年底前,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运用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手段,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局7.创新社会治理。(1)以登记管理为核心推进社会组织深化改革,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申请服务方式,稳步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2017年底前,全面落实统一代码的应用。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珠海中支(2)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018年底前完善社工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员评价制度。实施务实能力提升工程、本土督导培育工程、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工程、本土社会工作员培训工程以及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程等“五大战略工程”。推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联动机制。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加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扩展服务领域。各区各相关单位(3)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贯彻落实《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各区、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总工会8.加强公共服务。(1)贯彻落实《珠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重点推进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法律服务、以养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工作。重点解决东西部的协调均衡问题,加大对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市财政局各区各相关单位(2)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9.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制度。推进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立法,2016年,制定《珠海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市环保局市法制局(二)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制环境。 10.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2016年,出台相关立法工作程序制度,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综合性、基础性的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进一步完善规章草案委托起草机制。2018年底前,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定期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2016年,进一步完善全市立法骨干人才库建设,加强立法人才培训,提升立法技能,健全固定联络机制。市法制局各相关单位11.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改革发展急需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上升为政府规章;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市法制局各相关单位12.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深入开展信息公开、立法听证、立法调研等工作,让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立法工作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等过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立法中的作用。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法制局各相关单位13.开展政府规章文本翻译。2016年底前完成对我市2015、2016年出台实施的政府规章的英语、葡语翻译。2017年6月底前启动我市其他现行有效法规、规章的翻译工作。市法制局横琴新区1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按期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对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日常监督和检查,2016年起每半年开展一次抽查,通过各单位自查、网上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的报审、编号和公布情况进行抽查。强化对行政机关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市法制局各区各相关单位15.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及时修改和废止与改革发展要求不适应、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市法制局各相关单位(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6.严格落实《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2016年6月前,各区、各部门制定《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并报市府办备案。2016年年底前,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市府办各区市府直属各单位17.增强公众参与实效。(1)深入推进《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实施,开展听证目录管理,各级行政机关于每年3月30日之前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并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市法制局各区市府直属各单位(2)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2017年年底前,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常态化。对社会关注度高且不涉密的行政决策,应当在作出决策前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2017年底前,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领域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开展民意调查。市府办各区市府直属各单位(3)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工作联系点,就立法、制度建设、重大决策等事项广泛听取基层意见,2016年,完成8个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工作联系点挂牌。市法制局香湾街道办、湾仔街道办、白蕉镇政府、红旗镇政府、唐家湾镇政府、东澳办事处、平沙镇政府、横琴镇政府18.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严格执行《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完善政府决策咨询论证专家选聘、委托和管理机制,提高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和均衡性。2017年年底前,建成珠海市决策咨询专家库。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市府办各区市府直属各单位19.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2018年底前,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市府办各区市府直属各单位20.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市府办市法制局各区市府直属各单位21.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2016年年底前,完成第六届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增聘港澳法律顾问,发挥港澳法律专家在我市改革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以法制机构为平台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承担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2017年年底前,各级政府(管委会)部门以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2018年底前,完善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相关工作机制、规则和配套保障措施。市法制局各区市编办市府直属各单位2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2017年年底前,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工作规则,各部门普遍建立并完善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如实记录。市府办各区市府直属各单位23.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决策记录和档案管理,对决策违反程序、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各区市府直属各单位(四)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2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市府办各区市科工信局市府直属各单位25.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监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市府办各区市府直属各单位(2)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有关要求予以公布。市法制局(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6.科学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用于充实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按照上级部署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2016年年底前,根据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调整和下放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政府工作部门的编制配备,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市编办各区各行政执法部门27.改革行政执法体制。2018年年底前,根据省的工作部署,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落实执法责任,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市编办市城管执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28.大力推进综合执法。2018年年底前,根据省的工作部署,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市编办各区各行政执法部门29.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6年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市法制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30.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严格执行《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督促落实案件移送工作,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信息共享,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和证据要求,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2016年,通过执法培训和调研等形式,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业务交流。2018年,出台行政案件证据规范,强化行政案件办理人员的证据意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为及时、快速侦破案件提供坚实基础。市公安局市法制局各行政执法部门3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柔性、激励性执法方式和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2017年年底前,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坚持依法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执法检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17年年底前,各部门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职权的裁量范围、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开。市法制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1)进一步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范围。市法制局各行政执法部门(2)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抽查及处理结果,并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市发改局各行政执法部门(3)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市科工信局各行政执法部门3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运行机制。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于2016、2017年制定、完善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文件。2018年年底前,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各区各行政执法部门34.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为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执法经费使用效能。市财政局各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35.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依法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知情权保障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贯彻落实《珠海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市法制局各相关单位36.强化对重点部门和岗位的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定内部审批制度规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规建局市政务服务局37.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加大行政监督和行政监察力度,完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举报投诉和监督查处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与监察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问责处理等联动机制,实现违法行政责任追究的常态化。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人社局38.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1)2018年年底前,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实名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市监察局市科工信局市信访局(2)进一步加强“12345”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数据分析及情况通报机制,分析民生热点及部门应关注问题,提高数据的针对性。2018年,建成综合服务平台,将热线的统一话务平台与职能部门系统对接,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市政务服务局各相关单位(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9.加强行政复议工作。(1)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指引、规范作用。对于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在期限内向复议机关书面反馈复议决定执行的情况。被申请人定期向复议机关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落实意见、建议的情况。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体制改革,落实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等制度。继续深入实施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2016年5月,制定并通过《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开庭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细则。 市法制局各相关单位(2)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探索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复议机关做共同被告后应诉工作量增加的应对措施,推动行政复议应诉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办案场所及其他装备保障,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2016年4月,制定《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规则》及《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技术规则》。2016年年底前完成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系统建设。2017年,修订《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市编办市财政局40.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1)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市法制局各相关单位(2)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2016年,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的,加强派驻分支机构建设。成立高新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完成商事仲裁“三驾马车”布局,推动仲裁工作走向经济建设一线,在6月底前完成高新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全部软硬件建设和相关筹建工作,挂牌运行;加快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广大商事主体提供多渠道争议解决方式,设立民商事调解中心,于9月底前挂牌并投入运行。2017年,成立珠海金融争议仲裁中心,为自贸区金融创新发展提供配套法律服务;2018年,公正、公平、高效、和谐的“珠海仲裁”品牌基本形成。市仲裁委4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细化措施。市司法局各区各相关单位42.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逐步建立起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后的有效善后衔接机制。依托市、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告知、答复、送达、转送接收等环节均通过系统流转,并逐步提高群众对信访事项满意度评价的参评率,努力打造阳光信访。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市信访局各相关单位(八)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4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市、区政府每年应当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完善行政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每年第四季度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法考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各区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017年年底前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市法制局各行政执法部门44.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围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大政府立法、政府法律顾问、依法行政考评等领域的购买服务力度,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效率和水平。研究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办案津贴制度。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45.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与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开展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合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加强粤港澳法律事务的交流合作。市法制局各相关单位46.加强基层政府法治队伍推进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1)推动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职责和任务相适应。2017年年底前,横琴新区、各区要按要求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并在镇、街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市法制局市编办各区(2)加强法制工作指导,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学习,提升法制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市法制局各区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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