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发行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的通知(珠府办函〔2002〕23号)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珠府办函〔2002〕23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转变政府职能和服务方式,经市政府批准,从2002年3月起,出版发行《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并对市直属单位和区镇两级党委、人大、政协、纪检、法院、检察院、街道办以及全市村(居)委会等单位实行定量免费赠阅。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集中和准确地刊载: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市政府行政规章、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有必要刊载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文件(名单);市政府批准的需要公布的其他重要文件(报告)。 今后,市直单位通过在市府收发室设置的信箱领取《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各区收到《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每期赠阅总额后负责及时分发至本区上述各单位,并将部分《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安排在由区指定的适当的地点(部门),由需用者自行定量免费索取。目前,市指定市政府收发室(市府1号楼110室)、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水湾头南油大酒店内)、市工商局(香洲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注册厅)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定量免费索取点。这些索取点地址和今后新增的索取点地址将在《珠海特区报》上公布。 各区和有关部门对上述有关工作要予以重视,认真落实,并对公报的定点索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四月三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