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印发珠海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珠府办〔2002〕59号)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珠府办〔2002〕59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珠海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七月四日珠海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对信息化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三、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全市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工程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以及推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行业的广泛应用等进行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 四、对政府各部门及各区、经济功能区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方案进行审核,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及各区、经济功能区的信息化建设。 五、协调和指导信息安全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规划政府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评价体系的要求,对我市信息化水平进行调查和测评。同时,协调信息化的宣传普及与教育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市信息产业局。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