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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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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03〕14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三月十三日关于深入开展“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的意见市公安局(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为全面提高我市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综合竞争力,有力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打造珠海交通管理的特色和亮点,争创“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相继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联合国“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奖”等荣誉,城市档次和知名度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目前广大市民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文明交通意识还不够强,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与先进城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也与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不相适应。深入开展“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是进一步提高珠海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的实际需要,是营造珠海文明城市形象的具体体现,也是广大市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开展“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实施畅通工程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城市交通文明管理力度,增强广大市民和驾驶员的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推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畅通、有序、高效、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詹土贵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指挥部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具体名单由市公安局汇总印发)。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具体负责“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警支队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文明办派一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制,其中: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活动的协调、指导和新闻宣传工作;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负责交通秩序整治和交通标志的规范设置工作;市公安局、市纠风办负责各级党政机关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和违章抄告工作;市交通局负责营运车属单位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对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制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指挥部分别负责军队、武警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车辆违章行为整治工作。 三、活动内容与范围 (一)活动内容。 1.车辆在行经人行横道线时,遇有行人已经步入且正在穿越人行横道的情况,车辆必须在人行横道之前停车让行。 2.在红绿灯控制或交警管制的交叉路口,车辆须按交通信号指示行走,准其通行时,不得阻止或妨碍已经进入人行横道内的行人通行。 3.行人须在人行道内通行,不得随意进入机动车道。穿越机动车道时,如附近有人行过街设施(人行横道线、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的,行人应当使用人行过街设施。 4.行人横过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必须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走,严禁冲红灯强行通过。 (二)活动范围。 “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在市区各主要干道全面展开,分步有计划地逐步推进。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增强广大驾驶员和市民“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加大文明交通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珠海电台、电视台和特区报社要制作播出“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的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批评、监督不文明现象,推动“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各部门公务用车的管理。 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加强对所属单位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教育,使其自觉养成文明交通习惯,争做“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的示范带头者,树立各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实行“车让人、人让车”交通违章抄告制度。 市公安局、市纠风办负责对各部门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实行抄告制度。凡部门的公务车辆或工作人员在人行横道线前不停车礼让行人的,公安交警部门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将违章车辆、驾驶员有关资料进行登记,每月抄告市纠风办,由其通报车辆或驾驶员所在单位。 军队、武警车辆或工作人员在人行横道线前不停车礼让行人的,由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指挥部纠察人员负责上路整治,并按规定严格处罚。 (四)加强营运车属单位驾驶员“车让人”的管理。 市交通局要按“车让人、人让车”规定,组织营运车属单位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营运车辆驾驶员争作“车让人”表率。公安交警部门对“车不让人”的营运车辆要从严执法,该处罚的处罚、该扣证的扣证,并通报其车属单位;多次违章的,要督促车属单位取消该驾驶员营运车辆驾驶资格。 (五)加强对广大学生“人让车”安全文明交通意识的教育。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大、中、小学校开展“文明骑车、文明走路”的安全文明意识教育活动,把文明交通教育内容纳入大、中、小学的素质教育中,在小学重点开展交通安全启蒙教育,在中学重点开展文明过街、文明骑自行车教育,在大学新生入学时重点开展文明交通和安全知识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向青年学生灌输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意识,让学生自觉遵章守纪,保护生命,拒绝违章,争做“人让车”的表率。 (六)完善交通设施,加大执法力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不断完善市区各主要干道的交通设施,提高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在人行横道线前设置八角停车让行标志和人行横道线预告标志。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道路巡逻监控,对“车不让人”违章行为严管严罚,营造严管整治态势,提高机动车遵章率,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同时,针对“人不让车”违章问题,要合理运用法律法规,对乱穿机动车行道、不走人行横道线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行驶的遵章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公民道德素质实施纲要》精神,深化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阶段目标,落实工作措施,使之真正成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和道德教育实践的有效途径。 (二)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市文明办和公安、纠风、交通、教育、驻珠军警部队等要强化检查、监督、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各单位车辆及工作人员违反“车让人、人让车”情况不定期予以通报。同时,要把“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作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机关评选的基本条件,严格落实考核措施。 (三)做好情况信息报送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将各部门公务用车违章情况抄告市纠风办;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及时向市“车让人、人让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部门、本单位车辆及人员违反“车让人、人让车”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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