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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文化局关于珠海市春节、寒假期间“网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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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04〕4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文化局关于《珠海市春节、寒假期间“网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珠海市春节、寒假期间“网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文化局(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3号)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寒假期间开展“网吧”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4〕16号)的要求,现就我市春节、寒假期间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重点清理取缔无证照违法经营活动的“黑网吧”,包括以各种“电脑培训中心”为名,实行变相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场所;严厉查处和打击利用“网吧”传播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自2004年1月15日至2月20日。 三、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寒假期间开展“网吧”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4〕16号)的要求,并以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治理为原则,由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带队,以检查、治理为主,逐间逐店进行地毯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专项整治的场所包括全市证照齐全的“网吧”;各类电脑培训中心;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地下经营的“网吧”等。治理的内容为: (一)网吧有无非法接纳未成年人。 (二)违规开张的证照不全的“网吧”和经过整治被取缔后继续开业的“网吧”。 (三)场所的营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无擅自涂改、转借、转包出租营业执照的情况。 (四)网吧经营面积、机器台数、距学校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五)网吧营业时间有无按规定执行。 (六)领取劳动、民政、教育部门培训证照,违规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各类电脑培训中心(公司)。 (七)网吧有无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 (八)网吧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文化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消防局各派一名领导成立市春节、寒假“网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址设在市文化局市场科(电话:2636612、2636617、2636609,传真:2636701),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掌握全市治理工作的情况。具体实施以区为单位,由区文化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劳动、民政、教育部门于2月20日前完成各区治理工作。 五、工作措施 参加整治工作各单位将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文化局。在整治期间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项进行登记并填写《珠海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检查整治登记表》(表格式样附后),并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消防设施等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一律停业整顿。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被查处两次的一律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业整顿,三次以上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凡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营业场所,一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黑网吧”予以取缔。 (四)对从事传播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一律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对以各类“电脑培训中心”为名,实行变相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场所,劳动、教育、民政部门要负责进行清理和整顿,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周密部署,加强协作,务必取得实效。 (二)加强情况报告。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文化部门,要按所属部门汇总报告整治情况,遇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并按系统报告上级机关。整治情况和数据要于2月17日下午5时前报所属的市级部门(文化部门由各区文化(体)局汇总后报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科),市级部门必须于2月18日下午5时前按系统上报,同时抄送市春节、寒假期间网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科)。 附件:网吧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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