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2004年珠海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珠府〔2004〕43号)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珠府〔2004〕43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观念,围绕“打好基础,抓住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执法队伍和安全生产法制“三项建设”,把深化专项整治与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力争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按照这一总体要求,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分解指标,强化考核,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经济社会状况、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综合起来考虑,建立起比较科学、真正体现人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体系。同时,把近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结合起来,按照五年再造新珠海的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中长期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2004年,我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确定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下降3.2%,并把这一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也要把这一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总的原则是,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建设部门主要考核工矿企业事故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区和交通、交警、海事、渔政和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考核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通过政府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全市通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部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奖惩,对不能实现预期控制目标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三)做好规划,加强建设。要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统一、同步实施。同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执法队伍和法制建设,把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中,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必须亲自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有针对性地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并且每次会议必须印发会议纪要。另外,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召开一至两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一些带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五)建立重特大事故行政问责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5人重大事故的区,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区,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必须到市政府接受行政问责;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区,一律取消当年度该区安全生产的评先进资格和该区主要党政负责人的评先进资格;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取消当年度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评优、评先进资格。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力排除重点行业事故隐患 2004年突出抓好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安全专项整治及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同时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整治。 (一)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2003年,道路交通事故宗数占我市各类事故总宗数的九成。2004年,要按照“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及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和“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的要求,抓住交通管理、交通设施、交通意识和事故处理四个重点环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全市所有行政区和镇(街道)都要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并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要加大对机动车超载、超限运输的治理力度,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在运输企业中推广使用先进的交通安全装置。要抓紧完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要加强对金湾、斗门两区道路运输安全的监控。要严抓驾驶员考核关,使用电子桩考仪和长途培训监控系统,提高驾驶员考试质量。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村(社区)”和“交通安全学校”活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及码头的安全管理,加大力度打击“三无”船只、超载运输船舶以及非法载客船舶的违法行为。要根据火灾易发季节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渔港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防止水上交通事故特别是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一是加快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评价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对经过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并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核发工作。二是制定和建立起全市和区域性的科学完善的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特别是临港工业区和唐家油气库区的安全管理。借鉴国内外化工专区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开展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消防安全基金试点工作。四是在我市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档案,进行数据处理分析,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联网,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实时动态监控,实现我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五是经贸、公安、工商、交通、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到废弃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严格实施建筑施工项目“三同时”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教育和安全教育,狠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对“二合一”经销点进行全面清查,狠抓出租屋和居民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要继续开展对“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增强在“三小”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在“三小”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和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及出口的现象,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继续开展企业安全评估评价,实现对企业安全监管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对评估结果为好的企业,进行总结提高;为一般的要督促企业按照标准改进完善;为差的则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缔关闭。要把评估结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强化对安全状况差的企业的日常监管。通过评估,组织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组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一是积极推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要把是否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企业的前提条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准入;对已经开工投产,工艺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其进行改造。二是全面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要认真抓好《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关管理工作并加大培训力度,为企业输送更多合格的注册安全主任,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没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同时,培育和发展一批注册安全主任中介机构,依托中介机构加强对注册安全主任的管理,并依法加强执法监督。三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有关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论证,其安全设施设计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且竣工投产前其安全设施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验收。未经安全审查同意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未经安全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审批部门也依法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从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方法和手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大胆探索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新路子,探索把促进和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引导小企业走规模化经营、工业园区经营的发展道路,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和管理水平。 (四)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现兴科技保安全。一是鼓励企业大力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建立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强化全民安全意识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行为和重大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并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进社区”、“消防安全进社区”和“交通安全进社区”工作。 (二)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指导,把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计划。各新闻媒体要安排落实一定的时间(篇幅、时段)用于安全生产的社会宣传。教育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技工学校开设的基础课程,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和事故自救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有关培训机构要继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培训、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突出抓好对政府及部门领导、安监系统的监察员、企业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五月十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