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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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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04〕23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五月十九日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意见市政府纠风办公室(二○○四年五月八日) 为加强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基层站所的政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为指导,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基层站所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广大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思想,有效解决少数站所和人员存在的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让群众和社会各界直接评议和监督基层站所履行职责的行为,树立典型,表彰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惩戒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促进基层站所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规范、高效政府的窗口。 二、创建活动内容和范围 创建活动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广大基层站所认真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执政为民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爱民、为民、利民的自觉性;开展经济、法律、科技、业务等知识学习活动,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制度和作风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制约机制,强化群众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服务态度。 (三)努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办实事,每年解决若干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在基层设有站所的财政、税务、公安、工商、司法、国土、电力、计生、劳动社保等九个部门,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各区、各部门要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政风建设的重要举措长期坚持下去。 三、组织实施 创建活动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进行,市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创建工作,分别制定本系统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基层站所开展创建活动。市纠风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督查工作。各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创建活动的评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评议工作 (一)评议标准。 “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总体标准是: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服务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效果。具体条件是: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廉洁勤政;队伍纪律严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服务机制健全,建立了站所长负责制以及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限时制、首问责任制等基本制度。 4.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工作业绩突出,行业风气端正,职业道德良好。 5.坚持政务公开,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纪律和监督方式,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6.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手段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主动热情,规范高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 各基层站所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实际,对评议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参考标准,在宣传发动阶段印发到各镇、街道办,同时抄送区政府纠风办、人事局、工会。 (二)评议办法及具体步骤。 评议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区、镇三级联动,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在市、区政府领导下,各级监察(纠风办)、人事部门牵头组织,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办,组织群众对设在镇和街道的站所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评议的结果和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向站所和区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群众评议期间,各级监察、人事部门要设立举报或投诉电话、信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保证评议的质量。 1.宣传动员(5月20日——7月20日)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将评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评议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及纪律要求等通过政务公开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公布,加大评议的宣传力度和群众参与、监督力度,营造出开门评议的良好氛围,为评议做好充分准备。 2.民主评议(7月21日——9月20日) (1)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农民、城镇居民、企业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和村(办事处、居委会)干部代表,以及外来投资者代表等。此外,要根据各站所的服务范围,选择一定的服务对象和了解站所情况的人员参加,以提高参加评议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参加集中评议的人数,不得少于80人。其中基层群众代表比例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70%。 (2)民主评议的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对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民主评议的形式,以镇、街道为单位,站所负责人述职、集中填表测评为主要形式,区评议团成员结合不同站所的工作特点,采取会议座谈、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搜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评议打分。 (3)评议等次。评议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率达80%以上的为“满意”等次;“不满意”率在40%以上的为“不满意”等次;其余为“基本满意”等次。 3.征求意见(9月21日——9月30日) 各区、镇对基层站所进行民主评议后,应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 4.公示(10月8日——10月14日) 对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结果,由镇政府、街道办通过会议、广播、政务公开栏、墙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各区政府将通过电视等媒介,对评议结果以一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三)评议结果的运用。 被评为“满意”等次的站所,由镇政府、街道办向区人事局、总工会申报“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区人事局、总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组织、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表彰;在此基础上由区政府按一定比例挑选 “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向市政府推荐,由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表彰。申报的具体材料包括:①《“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申报表》;②先进事迹材料;③民主评议结果;④站所所在地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书面意见;⑤公示情况;⑥其他相关材料。被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站所,要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站所,当地镇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结果属实的,要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限期为三个月。整改结束后,区政府办公室、人事局、总工会、监察局和区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站所领导班子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或分流。 各基层站所的评议结果,将以一定比例直接计入与之有直接领导关系单位的市、区级年终考评成绩及市机关作风考核成绩。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活动,是加强政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 (二)坚持群众路线,实行“开门创建”。创建活动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创建活动的成果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衡量标准,评议工作要坚持以群众评议为主,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先进站所,要大力宣传,弘扬正气;对反面典型,要予以曝光。 (四)创建工作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并与政治学习、业务工作和有关活动有机结合,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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