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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和粮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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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2004〕47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增加生产,保障供给,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和粮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保护和建设好基本农田。对耕地实行最严格保护制度,严格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控制征地规模,切实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今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7.05万亩,其中斗门区27.6万亩、金湾区9.45万亩。同时,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中低产田改造。 二、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省农业厅下达我市今年粮食播种面积15万亩,总产量11200万斤,我市将这一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分别是斗门区粮食播种面积14.1万亩,总产量10570万斤;金湾区粮食播种面积0.5万亩,总产量350万斤;香洲区粮食播种面积0.4万亩,总产量280万斤。同时,要求各区必须将任务分解下达各镇、村,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种粮科技服务工作。大力推广优质高产粮食品种,进一步扩大良种覆盖率,提高粮食单产,增加总产。今年水稻良种覆盖率要达到95%,水稻抛秧覆盖率要达80%以上。 四、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加强对农资价格监督。工商、质监、农业、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农资打假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对早籼三级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如果今年早籼三级稻谷市场价格每50公斤低于70元,按每50公斤70元的最低价收购,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定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敞开收购;市场价格高于上述价格水平时,由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随行就市收购。二是对种粮农户给予直接补贴。对种植水稻(两造)按每亩每年给予20元的补助,补助款由市、区财政各分担50%。三是对种粮大户购买农用机械给予适当的补助。四是实行良种补贴制度,对科研推广或龙头企业单位引进粮食优良品种,带动农户效益显著的,给予适当补助。五是拟免征农业税,促进农民增收。 六、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落实国务院关于粮食储备的要求,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粮食储备任务,合理调整储备粮品种,配备相应的粮食应急加工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保证辖区粮食安全。同时,建立健全粮食应急机制,增强应急状态下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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