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批转市人事局关于2004年度珠海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200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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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2004〕7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关于2004年度珠海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关于2004年度珠海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意见市人民政府: 据统计,2004年我市需要安置具有干部身份的随军家属有16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是关系到我市驻军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确保今年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珠海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珠海市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办法》等规定,我局在对随军家属的学历、年龄、专长和经历等个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发挥个人特长、就近对口安排,充实到基层和企事业单位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历年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指标分配等有关情况,研究制定了2004年度珠海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见附表)。 希望有接收随军家属任务的单位,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落实2004年度安置计划,于2004年7月25日前到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领取随军家属的个人资料,并将安置情况反馈市人事局,同时尽快办理调动手续。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附件:珠海市2004年度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分配表珠海市人事局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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