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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2003年以来我市见义勇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珠府〔200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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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2004〕7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然要求。2003年以来,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主动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参加抢险救灾、解危救难,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的集体和个人。为了进一步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营造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市政府决定,对我市2003年以来,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表现英勇、事迹突出的37个见义勇为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追授舍己救人、光荣牺牲、表现特别突出的邱信军同志“珠海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3万元,并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二、奖励表现突出的见义勇为集体----扬名广场保安部人民币2万元,并颁发见义勇为集体奖牌。 三、奖励表现突出的见义勇为个人韦兆安、郑立言、刘家炳、钟发广、段刚、王明平、梁红喜、任云岚、孙映辉、魏标昌人民币各1万元,并颁发见义勇为个人证书。 四、奖励表现比较突出的见义勇为个人卢添福、徐有弟、周义浩、范学健、王朝明、刘山、郭红喜、万里程、黄向阳、李美旭、梁社明、胡高强、何伟、杨炽杨、蔡敬雷、谢文厚、周绍云、黎小斌、严伟新、赵光益、宋红军、吕群妙、李东海、李其彬、何平州人民币各五千元,并颁发见义勇为个人证书。 上述受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既有干部、工人、知识分子,也有农民、综治队员和保安队员;既有中共党员,也有普通群众。他们虽然职业不同、身份有别、年龄各异,但都是在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危急时刻,无私无畏,挺身而出,不计个人安危和得失,用鲜血乃至生命捍卫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用实际行动维护了社会正义。他们是时代的英雄,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杰出代表,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向受奖励的见义勇为集体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疾恶如仇、大义凛然、无私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乐于助人、救危扶困、淡泊名利的高尚品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地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共同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宽裕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附件:受奖励的见义勇为集体和个人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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