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已失效)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我市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43号)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珠府办〔2004〕43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我市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九月九日关于建立健全我市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意见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6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41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加快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和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下同)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的精神,现就建立健全我市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新成长人员逐年增加,以及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加上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我市务工,我市失业人数越来越多,就业难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却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除市落实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外,有的区还没有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的区虽然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但没有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由于各区没有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使辖区内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一些就业困难群体也得不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再就业援助。在当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加快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十分必要。各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各项政策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加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进程 当前,我市加快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目标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一项中心工作任务来抓,在2004年12月底前,市、区均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关键。各区必须按照《方案》、《办法》和上述目标任务的要求,加快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认真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办公场地、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建立起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督促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履行好以下各项职责,为辖区内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良好的“一站式”就业服务。 (一)做好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 (二)因地制宜地开发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就业项目,帮助辖区内的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三)组织辖区内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四)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发放工作,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协调落实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五)做好就业统计工作,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 (六)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和解答工作。 (七)承担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三、加强领导,协同配合,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抓紧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各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区政府要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于2004年9月底前成立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区劳动保障、编办、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各项有关工作;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整体工作水平。区机构编制部门要解决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问题;区财政部门要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和工作所需经费,并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另外,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须统一使用市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于2004年12月底前与市劳动保障局的计算机实现联网。 从2004年9月起,市将定期对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列入2004年度就业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年终考核一项重要内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财政局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