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珠府办〔200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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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04〕49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国庆长假期间,我市没有发生山火,但自入秋以来,天气持续高温,风高物燥,稍有不慎极易发生森林火灾,秋冬季森林防火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加上我市即将举办第五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重阳佳节也快要来临,森林防火形势必须保持稳定,以营造安定祥和的盛会佳节氛围。为此,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现就切实做好2004年秋冬季和航展重阳节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火领导责任,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森林防火工作抓实抓细。主管领导要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部署,加强督查,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04年秋冬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4〕258号)和本通知精神,及时解决本地、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大力促进秋冬季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山火发生。 二、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各级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标语、横幅等各种宣传形式(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着重对果园经营者、山边住户宣讲安全用火、科学扑救山火知识,帮助他们提高防火能力。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近期录制的森林防火宣传音乐带和CD碟,各级防火部门要组织流动宣传车,深入到镇、村、街道进行流动宣传,使森林防火各项政策规定、安全用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达到增强广大群众防火安全意识和全社会共同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的目的。 三、采取有效监控措施,严防野外火源引发山火。野外火源是引发森林火灾的直接因素,特别是在重阳节期间,群众均有爬山登高的习俗,这使野外火源情况变得更为复杂,稍微监管不力更容易诱发森林火灾。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和《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在秋冬季防火期间,除严禁一切炼山和烧荒积肥行为外,各地还要组织有关部门,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对森林旅游区入山人员的管理,对群众登山地段重点布防,增加护林力量。同时,制定各种预案措施,加大巡查密度,分地段、分区域把责任落实到人,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重阳节来临前,各地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坚决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以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做足救火准备。各区、镇要加强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的建设,增强扑救森林火灾的力量。在森林防火关键时期,各级民兵应急分队要保持临战状态,配备必要的装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级防火指挥部要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对易耗或过期的扑火物资要及时补充或更换,对森林防火无线通讯器材要加强维修和保养,落实专人管护,确保性能完好,以适应扑火现场指挥、联络协调的需要。 五、落实值班和报告制度,科学指挥调度救火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坚持贯彻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市、区、镇火情信息传达渠道畅通。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按照程序准确、及时上报和处理各项火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和造成工作延误。一旦发生火情,区、镇党政领导、林业局局长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实施扑救工作。在扑救山火时,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充分保障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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