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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通知(珠府〔2004〕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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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2004〕119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珠海市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9号)和《印发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府〔2003〕4号),进一步做好农村卫生工作,保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以下简称初保)工作健康、持续和稳定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规划的依据 1995年,我市实现了农村初保达标。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村初保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与我市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相比,农村初保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管理体制、机构形式和服务模式与初级卫生保健的要求相差较大,以致区域、镇域初级卫生保健水平参差不齐;二是农村传染病防治、农村妇幼保健、农民健康教育、新型合作医疗等工作任务仍然繁重;三是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服务功能不健全,特别是基层妇幼保健网络不健全,补偿机制不到位,村妇幼保健人员流失,基层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困难;四是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脆弱,个别农民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工业西进、城市西拓”发展战略的农民医疗保障、农民医疗保健服务及农村医药监管模式,加快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全市各区、镇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初保工作的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新时期农村初保发展规划。二、目标、任务与进度要求 (一)总目标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以创建健康城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实现人人享有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保服务。2005年,以镇为单位,50%的镇实现初保规划目标;2007年,全市力争基本实现卫生事业现代化,人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平均期望寿命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二)具体任务 1.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重点控制传染病、职业病和其他重大疾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保持高水平的计划免疫接种率,提高外来人口儿童免疫接种率,提高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盖率。预防、管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做好老年保健。 2.提高镇、村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3.进一步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的管理,巩固和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提供与户籍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4.努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饮用水质安全,巩固和提高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结合文明村镇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改善农村居民的劳动和生活环境。 5.在农村进一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配合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全市农村居民健康教育普及率和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外来员工的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6.依法加大对公共卫生、药品、医疗器械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力度,控制危害农村居民和外来员工身体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全面抓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劳动卫生。 7.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点与优势,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8.逐步形成多层次、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体系,在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并适时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补充医疗保障制度。 (三)进度要求 2004年10月,各区、镇按照市的规划,找出差距,制定实施计划;2004年12月起分步实施,落实有关措施;2009年底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三、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各区、镇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奖优罚劣,要把实现初保阶段目标作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研究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的按期完成。 市发展部门要将初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市财政部门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农村卫生投入,认真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要将初保经费列入专项经费,按时下达并逐年增加,促进初保目标的实现。各区、镇财政部门不但要进一步加大对预防保健经费的投入力度,而且对上级给予的有关预防保健方面经费拨款,要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并按要求专款专用。 市卫生部门要做好初保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卫生网络的网底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实用技术,加强农村医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农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大卫生监督监管力度,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扩大参保率,加强规范化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保证人人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源,逐步推动新型合作医疗由医疗型向医疗预防并重型转变,努力降低农民的疾病风险。 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药品的行为,防止农民因食用农产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加强对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工业、禽畜养殖业及医疗废物等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和管理,严格控制污染源的排放。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的保护,环保工作由城市逐步扩展到农村,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各区、镇环保部门要按照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区、镇的实际,认真做好对本区、镇各种污染源的监测和监督,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保护。 市政部门要加强全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加强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综合处理,使农村环境卫生质量进一步提高。 市爱卫会要做好农村改水、改厕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监督和指导,推动农村公共卫生水平的提高。各区、镇爱卫会要积极组织农村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清理卫生死角,搞好农村环境卫生,切实做好本区、镇的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把创建爱国卫生镇、卫生村的活动继续推向深入,保证有专人负责。 市教育、民政、人事、劳动、社保、建设、水利、文化、计划生育、广电和药监等部门也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有关措施,积极支持做好农村初保工作。四、策略与措施 (一)增加农村卫生投入,确保农村初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不断增加农村卫生事业经费和初级卫生保健专项经费。 (二)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积极推进。区每半年召开一次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分析会,市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抓好典型事例,总结经验,突出难点热点问题,各个击破,使工作收到实效。 (三)合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完善和发展初保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区、镇、村卫生机构的功能,按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要求,完善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发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发挥传统医药在卫生保健中的作用,满足农村居民的初保需求。 (四)建立初保工作督导制度,加强对初保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市初保办不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和督导,每年对有关指标进行统计和调查,及时、准确向领导反映实施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区、镇按市的规划,落实措施,加强各镇、村初保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初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动员社区、家庭和群众参与初保。继续深化农村卫生机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转变服务观念和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以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农村居民提供比较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六)依法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根据即将出台的《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把我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分解,层层落实。附件:珠海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1-201O年)实施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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