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珠府〔2004〕136号)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珠府〔2004〕136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审批和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珠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由珠海市农业局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珠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的具体职责是: (一)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牌证核发和年检审。 (二)对田间乡村道路作业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理。 (三)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牌证核发年检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理。 (四)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机构、机车检测资格管理。 (五)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关于农机管理的其他事项。 上述职权由珠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行使后,其他部门不再行使。 三、珠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法工作,其执法人员必须持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珠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珠海市农业局或珠海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