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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珠府〔2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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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2005〕24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保省先、进国优”的奋斗目标,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依法行政,优质服务,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了全市人口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各区(经济功能区)签订的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与市直有关单位签订的2004年度计划生育兼职责任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区及市直各兼职责任单位落实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区、镇(街道)考评结果 (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共4个单位,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授予为“珠海市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分别发给奖杯,同时发给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奖金各6万元,发给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奖金3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二)香洲区拱北街道办、湾仔街道办、翠香街道办、唐家湾镇、前山街道办、吉大街道办、梅华街道办、香湾街道办、南屏镇,金湾区三灶镇、平沙镇、南水镇、红旗镇,斗门区井岸镇、白蕉镇、乾务镇、白藤办事处、连洲镇,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万山镇、担杆镇、桂山镇共21个单位,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授予为“珠海市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分别发给奖牌和奖金2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三)香洲区横琴镇、狮山街道办,斗门区斗门镇3个单位,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授予为“珠海市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达标单位”,分别发给奖牌和奖金1万元,并予以通报表扬。二、市直兼职责任单位考评结果 (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中级法院、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外经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21个单位,较好地履行分工职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授予为“珠海市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分别发给奖牌和奖金1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二)市委党校、市科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原市国经局)、市经贸局、市文化局、团市委、市农业局、市法制局11个单位,履行分工职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授予为“珠海市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达标单位”,分别发给奖牌和奖金5000元,并予以通报表扬。三、授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突出贡献奖 珠海市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经省考评达标,成绩显著,受到省政府的通报表彰。按照珠办发〔2002〕30号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授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突出贡献奖”,发给奖杯和奖金10万元。 希望受表彰和表扬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在今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个统筹”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主要任务,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圆满完成新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争取实现“保省先、保国优”的奋斗目标,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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