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扎实开展春季造林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的通知(珠府办〔200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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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05〕10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月和植树节即将到来。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切实做好今春造林绿化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搞好宣传发动,增强全民绿化意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林业、建设、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围绕“创建和谐城市,共建生态家园”的主题,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要组织开展一些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广播有声、报刊有文章、社会宣传有活动。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自觉地投身到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来,投身到生态家园十年植树绿化工程建设中来,在全社会树立起“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良好绿色文明新风。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工程 根据市委《关于实施“生态家园”十年植树绿化工程的决定》,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绿色通道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作为今年国土绿化的重点,在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的基础上,突出森林、林木的生态功能作用,多种高大乔木树种,并注意与城市风格相协调,采用多种形式配置绿化品种,提高城市绿化质量。植树的重点应放在公路两旁和机场、港口周围及其第一重山。在城市周边要积极配合城市绿化的发展目标,大力营造环城林带和林网,有条件的滩涂可种植红树林、水松林等沿海防护林带,加强红树林及湿地的保护工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做好小区绿化整治工作,大力提高城市中心区的绿化率,进一步改善居民的生活生态环境。镇、村绿化也要统一规划,在抓好面上造林工作的同时,重点搞好“四旁”和镇、村内及周围山体、水体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城市周围、城市功能区之间的绿化隔离带,营造森林围城的“绿环”,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要搞好江河、湖涌、水库的环境整治和城市主要干道的改造,建设滨河绿化带和园林景观路,在城市进出口的公路、道路两边,以及江河两岸建成绿化、美化、安全融为一体的绿色长廊,形成具有生态功能的城市风光带,构筑大的城市森林生态环境框架。三、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绿地认养、认建等义务植树活动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全民义务植树这个中心,以生态家园十年植树绿化工程、绿色通道工程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为载体,在坚持尽可能直接组织适龄公民参加植树造林的前提下,不断拓宽公民履行义务植树的形式。绿地认建、认养及义务管护活动是开展群众绿化运动的好形式,对增强群众绿化意识,普及绿化知识,推进我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为了组织好这项工作,倡议全市各机关、军警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和个人都来参与绿地的认建、认养及义务管护活动,增强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各区、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公布一批义务植树点,积极组织落实广大群众参与义务植树和绿地的认建、认种、认养、认管等工作,全面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四、落实造林绿化责任制,切实加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把春季植树造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自的造林绿化任务。香洲区、金湾区要重点完成珠海大道两旁绿化带建设;斗门区要重点完成黄杨大道两旁绿化带建设;各经济功能区和各工业园区要积极推进园区生态环境绿化工作,进一步改善园区的投资环境;林业、建设、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号召力和组织力,协同加快“生态家园”十年植树绿化工程建设。建设部门要重点抓好城市绿化美化及其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石场及基建迹地植被复绿工程建设;交通部门要重点抓好路桥通道绿化工程建设,积极创建绿色通道示范路;水利部门要重点抓好江河堤围通道绿化工程建设和水库水源涵养林的营造;林业部门要抓好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项目建设,以及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为植树造林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推动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活动深入开展。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职能,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要从全局出发,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增强“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意识,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资金管理,改变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科学规划,注重实效,逐步实现义务植树基地化、科学化、规模化,全面提高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水平。五、注重实效,做好检查评比工作 义务植树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全市行政区域内18-60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8-55周岁的女性公民(包括在珠海生活和工作的暂住人员),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都应当参加义务植树活动。11-17周岁的青少年,可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城镇居民因工作(生产)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可以钱代劳,缴纳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费(1)字〔1993〕112号文的规定执行,即每人每年10元。义务植树绿化费的使用由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做出计划,报当地财政核批,专项用于造林绿化及森林资源保护等项目建设。 各级绿化委员会应负责对当年义务植树的数量、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制定评比条件和奖惩办法。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给予表彰、奖励,对无故不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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