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已失效)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珠海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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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05〕1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珠海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珠海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工作方案市知识产权局(二○○五年三月十一日)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及《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强市、教育强市和人才强市的决定》中有关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精神,促进我市专利技术实施,推进高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化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化,支持一批能对本市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产生积极作用的专利项目实施乃至产业化,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提升知识产权经济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二、扶持对象及目标 根据我市重点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需要,在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每年扶持一批技术水平高、代表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之形成一定规模的产品乃至产业。同时,以专利项目实施为载体,引导企业加大专利开发与实施的投入,带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形成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的技术创新机制,通过专利战略研究和运用,推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扶持措施 (一)对每年纳入珠海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市知识产权局选择其中一批项目进行扶持。企业在科技经费使用中也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纳入市实施计划的项目申报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三)市知识产权局优先协助解决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专利侵权纠纷及制止假冒专利行为。 (四)市知识产权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专利信息利用、组织人才培训、制定和运用专利战略、专利申请等方面优先进行指导和服务。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属在珠海市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应当具有一件至数件有效的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为核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二)专利技术要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有后续的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对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三)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 (四)项目实施能为发展高新技术、引进再创新、取代进口或出口创汇起示范带动作用。 (五)承担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开发能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有相应的措施,目标任务明确,人员、经费、组织落实,有较好的实施条件。五、申报及管理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在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中选择10项左右进行扶持。 (二)对纳入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除提交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中要求的资料外,同时还应提交申报项目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及相关的专利文件。 (三)纳入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的项目,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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