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已废止)关于我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见(珠府〔200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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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2005〕48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聚集高素质人才、发展高质量经济、建设高品位城市”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是有力的措施之一。名牌包括名牌产品、名牌商标和名牌企业。名牌产品是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消费者满意度和市场占有率高、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较大发展前途的产品。名牌企业是指拥有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并被社会广泛认同、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在我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对提高我市产业的整体素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树立我市地区和产业的品牌形象,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市培育了格力电器、罗西尼手表、金山软件、丽珠得乐、汉胜电缆等一批名牌产品。但仍存在名牌产品少、名牌带动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为提高我市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我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提出如下意见。一、名牌带动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技术进步为动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培育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引导社会资源向名牌产品行业和名牌企业聚集,发挥名牌带动效应,促进质量兴市工作的开展,为增强我市综合实力作贡献。 (二)主要目标。经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培育出一批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特别是若干个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使各类工业名牌产品占全市工业经济总量65%以上。到2007年,实现省级以上各类名牌总数翻一番,达到54个以上,名牌对珠海经济增长率的贡献有较大提高,形成一批上规模的名牌企业,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市经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局、拱北海关、珠海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珠海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在创名牌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企业创名牌的指导和服务。 (二)制定《珠海市创名牌企业培育目录》,集中力量重点培育一批创名牌企业。按行业分类从成长性好的企业中,选择一批产品质量好、发展潜力大、处于创名牌关键阶段的企业,制定动态的《珠海市创名牌企业培育目录》。对进入该目录的企业,在产品开发、生产协调、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加速其创名牌的步伐。市科技三项经费、工业发展资金、技术出口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创名牌企业相关项目的实施。 (三)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支持名牌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实现内涵式扩张和发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申报国债贴息项目、省技改项目、省技术创新项目的选项,优先考虑名牌企业的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名牌产品技改项目,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优先办理税收优惠;在市技改项目计划中设立名牌企业技改项目专题,市工业发展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加强对名牌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的支持;推动建设我市重点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支持。 (四)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市经贸局、市质监局等单位要把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紧密结合起来,加大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推广力度,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产品取得国际国内认证,通过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带动企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质量认证、培训、咨询等中介组织和检测、科研等技术机构,要帮助企业积极贯彻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企业培养熟悉有关技术壁垒的专门人才,推行质量工程师制度,为企业提供先进的标准技术支持。每年评定一家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服务质量好、消费者信得过的企业,由市长向其授予“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 (五)强化商标意识,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指导企业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积极运用商标战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际惯例,将商标战略作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武器,加速企业的经营观念从产品市场到服务市场和品牌市场的转变。 (六)建立科学的名牌评价、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加强我市名牌产品的认定工作。切实做好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评价和推荐工作。研究制定《珠海市推荐名牌产品程序和奖励办法》,对名牌产品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企业创品牌的意识。 建立激励企业创名牌机制,对获得国家、省名牌称号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或列为“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或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奖励。 (七)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宣传、推介。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全方位大力宣传我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政策和知识,推介我市名牌和创名牌取得成效的典型企业,提高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立珠海名优产品、驰(著)名商标产品展销中心,集中展示珠海品牌产品,并定期举办名牌论坛、展销会、招商会等,将展销中心建设成为“珠海一日游”的景点区,办成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珠海名牌新特产品的综合性商务场所。 (八)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对名牌的保护。切实保护名牌产品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侵权行为。名牌商品及产品被侵权的,坚决立案查处;在国际市场反倾销纠纷中,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围绕名牌带动战略,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打“假”保“名牌”,为保护珠海名牌产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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