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授予珠海市斗门区海源水产贸易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为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决定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珠府〔2005〕141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珠海市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组织审核,市政府决定授予珠海市斗门区海源水产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市港辉水产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农丰进出口有限公司、珠海市铭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大康地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现代农业开发公司、珠海市世海饲料有限公司、珠海市维维大亨乳业有限公司、北极品水产(珠海)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大海水产饲料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省级罗氏沼虾良种场、珠海经济特区农牧肉类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之山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博康药业有限公司、珠海锦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恒兴饲料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市鹤洲北垦区为 “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 希望被授予“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不断开拓创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