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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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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06〕8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法制局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珠海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执法主体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是一项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l0号)、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规范和监督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二、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各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领导重视、机制科学、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为做好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立珠海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冼文(市政府) 副组长:杨静辉(市法制局) 成 员:童年生(市法制局) 张时荣(市编办) 韦彦红(市监察局) 吴永义(市机关作风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联系电话:2114104,传真:2232110,以下简称“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办公室主任由童年生兼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具体负责对各区、各部门报送的自行梳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执法职责分解等材料进行审核及公布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本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三、具体内容和措施 (一)梳理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行为。 1.梳理执法主体。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三类执法主体,结合“三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的职责进行梳理。各区、各部门按照上述三种分类分别列举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以及确立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和“三定”规定。梳理确立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时,要列明具体的法律名称、条款与内容,以及“三定”规定的文号。(格式及范本见附件1) 2.梳理执法依据。将本区、本部门履行法定职权中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按照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等内容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对废止无效的、与上位法抵触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清除,或提出废止及修改建议。(格式及范本见附件2) 3.梳理执法行为。执法行为分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登记、备案等)九类。各部门按照上述分类,分别进行梳理。每类执法行为要分别列明行为名称(内容)、行为次类别(如行政处罚行为要列出本部门可以行使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等)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必须列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的详细内容)。(格式及范本见附件3) 上述各项梳理工作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在2006年内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梳理结果。 (二)明确执法岗位责任。 根据本区、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不同机构、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并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确定执法责任要做到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配合协作。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岗位责任的结果以表格形式列明(格式见附件4),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各区、各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方案由各区、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并报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备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必须在2006年8月30日前制定并组织实施。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市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级部门和市政府评议考核。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应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但要明确对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追究,更要注重对行政执法机关和部门行政首长的过错责任追究。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局、市编办、市机关作风办等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共同推动《珠海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到位。 (五)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市法制局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严格执法队伍准入关和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联系。 各区、各部门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指定一名熟悉相关业务的法制工作联络员,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保持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并将联络员名单报表(见附件5)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 (二)制定方案,明确要求。 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已根据以往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单位,也要结合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以修订和完善。 (三)积极推进,落实责任。 按照本方案和有关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不得拖拉。凡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对部门有责任的,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承办机构有责任的,追究承办机构领导的责任;对承办工作人员有责任的,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精心组织,评议考核。 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项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在2006年9月—10月成立若干检查组,采取现场抽查、听汇报、查材料、评议打分的方法,对全市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情况开展大检查(检查时间和方案另行通知)。附件:1.梳理行政执法主体格式及范本 2.梳理行政依据格式及范本 3.梳理行政执法行为格式及范本 4.执法职责分解表 5.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联络员名单报表(以上附件请各单位自行在http:\/\/www.fzj.gov.cn 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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